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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杨银波文集]->[大陆民间舆论:关于杜导斌案退回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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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该新闻稿以《杜导斌案证 │ │ 据不足退回公安局》为题,立即传遍海外广播电台、海外网 │ │ 站、民间网站、论坛、网刊、信箱、MSN社区等。此刻已 │ │ 是北京时间2月13日5时37分,距离该消息发出时间仅计1天 │ │ 之余,现专门搜集该消息于第一时间在中国大陆民间引起的 │ │ 舆论反响,简略整理如下。 │ └────────────────────────────┘ 一、证实 (一)杜导斌的主辩律师莫少平:“据我们核实的情况,是这么回事。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事实不是很清楚,证据不是很充分,这样,检察院的公诉处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察。” (二)《民主与自由》站长吴伟:“根据夏春蓉和莫少平律师提供的信息,杜导斌案确实被退回公安局。” 二、喜悦 (一)这是数月来令人最兴奋的一则消息。这是胜利,无论如何,这是好消息、好兆头。眼前一亮,心头一暖啊。 (二)看来检察院的同志一定被杜导斌的文章“颠覆”了。杜导斌的路已经有点希望,这是万里征途第一步。我们一定要争取言论自由。 (三)杜导斌如果很快获释,将会对国内的异议人士是一个非常大的鼓励。而我们下一步应该要求国家立法保护公民不得被任意拘捕的权利。 三、期盼 (一)自由派这个时候应该保持低调,不管怎样先让杜导斌出来。 (二)说明网络的民声已经上达,希望政府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对待知识分子和体制内外的声音。 (三)祝杜导斌早日归来,希望杜导斌能和刘荻一样早日获得自由,期盼杜导斌不久就能和大家见面。 四、不满 (一)这回应该讨个说法。这算什么?本来就无罪嘛! (二)无条件立即释放杜导斌先生!并赔偿羁押期间对他的精神和物质的损失。 (三)即使退回来,我们也将继续要求政府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解释。 (四)《自由中国》网友国际歌:“我怎么老是怀疑这是缓兵之计?退回公安局,无非暂时缓和一下国内外的舆论。再一点就是告诉公安局:要继续搜集更多的‘准确’的证据,好一次性把杜先生判个10年、8年;或者搜集其它的证据,来以其它的罪名判刑。” (五)《自由评论》站长杜义龙:“杜导斌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不但遭到逮捕,其住宅还被搜查,现在证明这些行为都是非法进行的,也就是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支持的情况下采取的非法行动。因此,应城公安局逮捕杜导斌的行为已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应城公安局除了立即释放当事人外,还应该受到相关的行政和法律的严厉处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个人滥用权力的责任。执法犯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只有对应城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才能有效扼制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才能彻底改善中国的执法环境,树立法律的权威,给公民一个安全、自由的公共生活的空间。” 五、分析 (一)莫少平律师:“公安机关如果想了结这个案子,它只能撤案。目前这个情况,我觉得撤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如果公安局补充侦察后,再度向检察院公诉处呈送案子,检察院还可以再度把公安局的案子退回去。公诉处有两次要求退补侦察的权利,每次补充侦察的期限是一个月。” (二)《自由中国》总版主刘少典:“这是流氓政治小步舞的试探性结果。倘若国际社会与民间反应软弱或毫不在意,当局便会无所顾忌地对其进行性侵犯;倘若遭到严厉痛斥,则会使其不良行径有所收敛。无奈的是,在这场舞会中,谁都无法正常离开,因而舞会只能一直延续下去,流氓行为也会一直发生。” (三)《民主与自由》网友南潭秋:“若是以为这就是释放杜先生的先声,未免太一厢情愿。我是以最大的恶意猜测极权政府的,权利都是争取来的,所谓‘证据不足’是扯蛋,判个3、5年的要什么证据?唯有自由的怒吼才是促进释放杜先生的唯一动力。诸位切勿盲目乐观。” 六、备注 因杜导斌之妻夏春蓉(电话:0712-3232845;手机:13995883620)近期的通信自由受到一些部门的“特殊关照”,再也收不到邮件。夏春蓉一方面与那些部门交涉,另一方面委托网友南朵代她告知网上的朋友:自即日起,凡是欲给夏春蓉寄信件、资料、物品和汇款的朋友,请寄给王汉华──夏春蓉的亲生父亲: 地址:中国湖北省应城市环境保护局院内 王汉华先生 收 邮编:432400 ——原载2004年2月15日《民主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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