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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最近披露的发生在四川泸州的遗产继承案,我曾通过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栏目有所了解。该案原告张某与有妇之夫黄某同居数年,这期间生有一子。黄某身患绝症后,在她的悉心护理和陪伴下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黄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自己的部分赠与张某。由于黄的家人在他死后拒绝履行遗嘱,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解决。但她败诉了。泸州中级法院宣判她败诉运用的逻辑是,张、黄同居违反了《婚姻法》,“损坏了社会公德”所以“遗赠行为无效”。该判决以道德的理由一举剥夺了黄某按自己意愿处理遗产的权利以及张某获得遗赠的权利,这在已经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的中国司法奇观中又添一景,即在一些法院充当腐败分子和社会黑恶势力保护伞兼工具而不断上演让反腐记者吃官司、为弱者抱不平的律师坐班房的黑色闹剧之外,又有司法者当起了道德裁判和风化警察。也许这一“担当”出自强烈的道德感,但却正在把司法功能引向歧途。 诚然,法官作为公民,有权在道德上对张、黄关系持有自己的看法。但这种看法不能干扰更不能支配自己的职务行为。一旦坐在法官席上,职责所在是依法判案。对于一起由遗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继承法为判案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法官要做的是要判明死者有无遗嘱,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死者无遗嘱,当依据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决定财产权的转移;死者有遗嘱,而遗嘱又是真实、合法的,遗嘱本身就构成决定财产权转移的充分依据。按真实、合法的遗嘱转移财产,乃基于对每个人一项基本权利的尊重,这就是按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或者获得他人遗赠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因每个人的身份背景、道德状况而转移,即使遗赠人或受赠人在别的什么事情上触犯法律、甚至犯有重罪,该权利也并不因此而打折。而本案原告张某持有黄某遗嘱。法官的职责是判明遗嘱合不合法。根据继承法,要判明这一点有几个要素须考虑。首先判明遗嘱有无伪造。如果并非伪造,而遗嘱又符合以下条件:立遗嘱人对所要处理的财产具有确切的所有权,立遗嘱时精神健全即有能力处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时并未受到胁迫——那么,遗嘱就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此时遗嘱就是决定财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法官必须尊重它并采取措施促使纠纷各方执行死者遗嘱而无权以任何理由否定遗嘱的有效性。张某所持遗嘱乃黄某生前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既不存在伪造问题,也没有证据显示黄某立遗嘱时精神不健全或受了胁迫,遗嘱的合法性确凿无疑。法官不依据法律而用道德理由宣布一份合法遗嘱无效,以道德裁判或风化警察身份处理遗产纠纷,这种弃正业于不顾而营“副业”的做法将导致多方面不良后果的。至少,这种做法一来破坏了法律作为“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智”(亚里士多德语)本应具有的普遍适用性和确定性,对法律的权威起到消解作用,与法治原则背道而驰;二来以越界的司法权侵犯了黄某和张某的相关权利;再者,由于法律和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各自适用的范围,而道德适用范围远大于法律适用范围,它可以渗透于社会生活每一角落,影响到法律所触及不了的领域。以道德为依据判案结果是把道德法律化,这势必导致一种异常严苛、严重侵入人的私域的社会控制。还有一点有必要指出,现代社会,法律是一元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人们对同一现象,往往在道德上有不同看法,何况道德问题远比法律问题微妙,作道德判断时需要顾及的因素更多,两性关系上尤其如此。以微妙且多元的道德为判案依据意味着可以任由法官凭自己的道德偏好行事,这种陷司法于随意的做法对每个公民无论是生命安全也好还是财产安全,可不是什么好事。 话说回来,即使法官不务正业充当道德裁判或风化警察有可取之处,在此间人人心照不宣的特殊国情下,这个角色或者说“副业”也必陷于虚伪。因为,在特殊国情下,这个副业要“修理”的对象有着强烈的选择性(就如它的正业有着大得令人不可思议的弹性一样),多半冲着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而来,高官显爵是不在其内的,要不然,某市委书记怎么可能创婚外搞女人达107人的记录,有性关系的连同原配共一百单八女。既然存在着也许并非出自法官本意的虚伪性,就使充当道德裁判和风化警察的任何可取之处都不能成立了。但愿,泸州市中级法院这回搞的“以德判案”别是对“以德治国”方略的诠释。 至于黄、张二人的婚外关系无疑是违反了婚姻法,也违反了两性关系上社会公认的一些道德规范。然而,违反婚姻法只能按婚姻法处理,而不能株连继承法并使继承法失效;违反道德规范,只能诉诸舆论和当事人的道德反省能力。而对于违反道德规范,一个在道德上成熟的社会,人们在形成道德判断时是不宜轻率,不宜笼而统之的。同为破坏两性关系的道德,出于傍款傍权目的或依仗权钱的与为情所困者,但在程度上和性质上都是有区别的。中国虽然有五千年文明史,但离道德上成熟还差得远,所以常常是在最该形成道德压力的问题上,道德缺席了;而在最微妙最需要谨慎对待的两性问题上,人们的道德感最为亢奋,只不过这种亢奋的对象同样有强烈的选择性。所以,小人物在这上面出一点差错就会被当作流氓成众矢之的,大人物拥有三宫六院却天经地义令人钦羡。这真是一种令人悲哀的民情。
200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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