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这些什叶派法学家所认识的,先发制人的圣战特别是早期的伊斯兰圣战,那时先知们自己也都是穆斯林。现在,不仅先知们自己,而且12名伊斯兰教长中的一些人(先知的真正继承者,什叶派始终相信他们中的最后一个还活着)都不是穆罕默德,不允许任何人针对非穆斯林发动一场先发制人的圣战。这就是为什么在什叶派法学家阿亚图拉·霍梅尼(Ayatollah Khomeini)或者阿亚图拉·穆哈迈德·侯赛因·法德尔·阿拉(Ayatollah Mohammed Hussein Fadl Allah)所撰写的著作中用“自卫规则”(code on defense)替代“圣战”(Jihad)的原因,这样做便限制了自卫和集体自卫,或者伊斯兰领土上的群体自卫的两种自卫的范畴。
在伊斯兰教法学术语中,用于指自杀的术语是阿拉伯词汇“Intihar”,伊斯兰教义严格限制自杀(Intihar),因为,《古兰经》通过指出杀死一个有生命的个人,就等于杀死全人类的话语,明确禁止自杀。《古兰经》另一个章节告诉其信徒,杀人会使谋杀者永远遭受真主的惩罚和地狱的折磨。一些学者相信这些章节也应涉及自杀的内容。他们为自己的观点进行辩解,指出《古兰经》本身之所以没有直接涉及自杀,是因为那些实施自杀的人不再是《古兰经》所说的应对他或者她予以处罚的那些活着的人。一般而言,不仅所有伊斯兰教学者强烈反对自杀,而且他们还警告这种罪过行为是不能接受的结果。例如,谢赫·马哈穆德·沙尔图特(Sheikh Mahmud Shaltut)和埃及艾兹哈尔(Al—Azhar)大学著名的法学家在其书中从先知中援引一项圣训,探讨伊斯兰教中禁止自杀的行为,主要是指一个穆斯林战斗员在先知时代实施自杀。根据圣训,所说的战斗员在战争中受了很重的伤,以至于非常痛苦,所以他通过自杀结束这种折磨。当人们把他的故事告诉先知,先知便转向穆斯林并告诉他们,战斗员所有的丰功伟绩都因其实施自杀而毁于一旦。
如上所述,人们可以充分推测在西方进行的所谓自杀式袭击并不同于中东地区的自杀式袭击,事实上,从完成自杀式袭击者和根据一些伊斯兰学者发出的法学家裁决(Fatwas)看来,这些行为人是自愿成为殉难者的。
2.殉难者的行为
在阿拉伯语中殉难者使用的词汇是“Istish-had”,该词在语义上与以下词义相关联——“观察、目击和决议成为烈士”。在《古兰经》中,真主作为“沙黑德”(Shahid)一词使用,就像要求目击者签署一份协议时也使用沙黑德(Shahid)术语,先知自身也被称为其穆斯林社会(Ummat)的目击者沙黑德。“有趣的是,《古兰经》使用的Shahid一词并不是指“殉难”,而是指被描述为在通往真主的路上被杀的人。”不过,在整个《古兰经》中只有一个章节中使用的Shahid一词可以谨慎地解释为“殉难”。因此,在伊斯兰教文字中,殉难者(Istish—had)的行动是一个相对新的造词,该词为一些穆斯林团体针对敌人采取的自卫策略所采取的军事行动而创制。对于那些穆斯林团体,殉难者行动意味着讨伐异教徒(Jihad)的宗教义务,他们有义务这样做,即使存在可能被杀的合理危险。
当然,讨伐异教徒(Jihad)和殉难者(martyrdom)在伊斯兰历史上并不陌生,而且有大量的《古兰经》章节涉及讨伐异教徒和杀害或者为了真主而被杀的内容。但是,殉难者行动则是个非常新的现象,始于阿亚图拉·穆罕默德·侯赛因·法泽尔·阿拉(Ayatollah Muhammad Hussein Fazl Allah)发布的法学家裁决(Fatwa)。阿亚图拉(Ayatollah)是黎巴嫩什叶派的领导者,在他的书中对伊斯兰教自卫的解释规则强调了穆斯林采取积极行动参与保卫伊斯兰领土的必要性——特别是黎巴嫩、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反对以色列的行动。他写道:“讨伐异教徒的殉难者的类型和在被占领地打击敌人的自卫条件应充分强调,从事这种行动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宗教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