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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淫为首? 万恶淫为首?
金光鸿律师
在大纪元还是脸书上读到一篇文章《万恶淫为首》,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写了一条推文:
万恶淫为首,这个中国传统观念是错误的,儒家认为,食色,性也!剥夺人的思想自由,才是首恶!
食色,性也,就说饮食,男女之事是人的本性,古代有本《素女经》专论男女交合之道的,新娘子出嫁,也有压箱底的东西,或直接将男女合欢之图绣在被面上,鞋上…,
万恶淫为首,这个淫大概是说通奸之类的不道德的的性爱,其实,古人说的淫,很多在现代法治国家连违法都不算。
犯了通奸和男女苟合,是首恶,到后来弄得女人被强暴也自觉有罪抬不起头来,惟有一死明心志,这是不健康的性教育和全社会不健康的性观念造成的,古代人尤其唐朝以前,性观念没那么扭曲的,应该是宋明理学的责任,程朱理学有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鲁迅说的礼教杀人是后世学人一点点加上去的,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礼繁苛到杀人的地步,跟法律繁琐是一样的后果,那是政客们弄出来的,把这个罪算到思想家头上,无论如何说不上理性的…
我们现在看到中共国,官僚恶斗,专门拿男女关系来说事,整人,其实是不明是非,性观念扭曲造成的,是漠视生命的体现,只有生命的价值才是最高的,我们看到共匪治下,共匪杀几个人不算什么,以致剥夺人的思想自由,都不算什么,不警觉,而犯了通奸之类的男女之事,才算点什么。实际上是传统糟粕的影响,我注意到,民国的性观念和现在中华民国台湾的性观念,还算健康,美国主流社会,那比台湾更健康,扭曲的性观念和性爱基本上不为大众价值观所认可,青少年性教育还算健康,女人基本没有因为被强暴而轻生的,多半隐忍了,也有控告的,而在大陆和台湾,我注意到,少女和女人被强暴后轻生的很多,其实,是父母,学校的性教育失败和全社会的性观念不健康甚至扭曲造成的。
《素女经》上有段话:
黄帝问素女曰:“今欲长不交接,为之奈何?”素女曰:“不可。天地有开阖,阴阳有施化。人法阴阳随四时,今欲不交接,神气不宣布,阴阳闭隔,何以自补?练气数行,去故纳新,以自助也。玉茎不动,则辟死其舍,所以常行以当导引也。能动而不施者,所谓还精。还精补益,生道乃著。”
这就把性爱上升到天地,阴阳的运行高度,修道养生的高度了…
要让我来说,造物主为道造了人,有天地,有男女,有阴阳…,才能孕育出万物和人类,只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养生保健的规律即可,偶尔的小过犯,基本属于个人隐私,不能乱宣的;女人被强暴,那要搞清楚谁是该责备和谴责,谁是该同情的;家外有家,包养女人,那一夫一妻制不是人类的法律规定的吗?人法要服从自然法,自然法才是最高的,当事人自己过得好好的,为什么说三道四,甚至强拆人姻缘,我读过一个美国的案例,一美国男的,娶了一对母女,后来,法官判令男的不准接近母亲,这就很不人道,美国的移民法也不人道,把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分开,还有未成年父母偶有过犯,也要剥夺其监护权等等,法律规定家庭一夫一妻纯属干涉私权利…
先写到这吧!
美东2018-6-22 7:08pm
此文于2018年06月23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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