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驳一神教的素质论和信主才有民主论
徐水良
2016-11-2日
好多年来,我们一再批驳中共,一神教、准宗教马列教,伪公知伪精英等等的素质论。那素质论,可以说是被驳得体无完肤。但是,他们仍然运用一神教马列教的洗脑传统,用谬论重复一万遍就是真理的劲头,一再重复他们的素质论,给人洗脑。尤其偏执的一神教徒,仍然不断宣扬中国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素质低,是垃圾,不配民主,只有中国人都信神信主信,才有民主的谬论。
所以,我这里也就再简单地批驳一次。
按你们一神教徒只有信神信主信基督才有民主的胡话,那中世纪就是典型的民主了。相反,反对基督教,甚至处死大批第一等级神棍的欧洲启蒙运动和民主革命,倒变成专制了。现在日本各种基督徒合起来总和只有0.8%,台湾只有3.9%,中国大陆基督徒应该在7%以上,即使官方说法,中国大陆基督徒也在5%左右,远超日本和台湾,而且还在迅速增加,那中国大陆难道就比日本和台湾更民主?
中国式基督徒,往往非常偏执,企图搞“国度性福音化”。主张国度性福音化,主张国家和全国民众都信基督,国家与特定信仰结合,这种主张,也就是主张政教合一。而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政教合一、政信合一国家,无论是国家与一神教的政教合一,政信合一,还是与准宗教马列教的政教合一、政信合一,必然是没有思想和信仰自由的极权专制国家。因此,这样的基督徒,人数越多,民主阻力和复辟神权专制的专制势力就越大。
说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素质低,是垃圾,不信基督,不配民主,这种胡话,完全是中共说中国人素质低,还不能搞民主的谬论翻版,是变着法子支持中共谬论,为中共谬论背书的胡话。
下面是昨晚,我批评宣扬类似观点的另一个基督徒的意见(有修改):
民主国家及其法制,都是世俗国家和世俗法制,要保证所有信仰的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国家和法治法制没有信仰,所以才能保证公民信奉任何信仰的信仰自由,保证无论是有神论、还是无神论信仰的信仰自由。相反,国家和法制如果是有神论的,像老兄你一样主张有神论仇视无神论的,那么,这样的国家的国家和法制,像中世纪欧洲和现在伊斯兰专制国家,尤其是原教旨主义国家和法制,ISIS这样的国家和法制,恰恰必然是政教合一极权专制的。
中国式的一神教徒,不断攻击其他信仰,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恐怖主义者的原教旨主义相像。他们不断反诬不信他们的信仰就是专制,企图复辟中世纪式的一神教式的国家和法制,他们自己恰恰正是企图复辟政教合一极权专制的专制主义者。
再说一遍,国家和法制与信仰合一,信奉某种单一信仰,无论是与一神教的信仰合一,还是与准宗教马列教的信仰合一,都必然是专制的国家和法制。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让宗教和信仰等私人事务,回归私人领域,把它们从公共领域中驱逐出去,像美国那样,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家公共领域,不得设立国教,设立国家信仰,无论是搞马列教、一神教、还是其他信仰的国家信仰,实行政教合一,政信合一,都属违法违宪。
(2016/11/0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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