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讨论三民主义问题
徐水良
2016-07-09
吕柏林继续发帖说:“没人会把宪定三民主义理解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笔者回答:恰恰相反,除了你们,没有人会把三民主义说成不是孙中山的。那是你们可笑地以为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张君劢的私下解释具有法律效率而已。
吕柏林反驳说:宪定三民主义还需要解释吗?执行近七十年了怎会无法律效力呢?
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的三民主义言简意明,有中学文化的人都能读懂,还需要立法院解释吗?“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私下解释”是指张君劢对周恩来解释“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中的三民主义吗?如是,那不能算私下解释“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中的三民主义,而是他对周恩来的文化启蒙。
民国宪法执行近七十年了——民国宪法规定的三民主义执行近七十年了,怎会无法律效力呢?
徐水良:你和朱立伦认民有民治民享是三民主义。别人却不认为这是三民主义。
中国人和中文和汉语和词典,都只认三民主义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那是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只是林肯一个演讲的说法,而且只是某个中文翻译的说法(中文翻译有多种),当时和后来,都没有人称它为三民主义。只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出来很久以后,1947年宪法制定以后,才有中共托名张君劢说是张君劢私下说法,把民有民治民享称为三民主义。但其他99.99%以上的中国人,仍然只认为三民主义就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只把民有民治民享认作林肯演讲词,而不是当作三民主义。
非要强词夺理说中华民国宪法民有民治民享就是前面三民主义的定义,那是后来中共托名张君劢说是张君劢私下说法,既没有确凿无疑的证据,更没有法律效力。
更何况中共历来造谣讲假话,为摆脱47年宪法对自己造成的不利局面,托名张君劢讲假话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如果有三个“民”字就是三民主义,那中共三民主义可多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之类;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痛民所痛之类;便民、利民、为民之类,非常多,而且许多媒体也常常称之为“三民主义”,那中共也变成三民主义者了?那世界上的三民主义就会有许多许多种。
实际上,中国人、中文、汉语、汉语词典,约定俗成的就是一种,就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其他的所谓三民主义,包括林肯的演讲的一种翻译,都不过是临时借用而已,不能算作约定俗成的三民主义概念,更不能算作三民主义的正规称呼和法律概念,否则,这个概念和用语及相关语言,就会变得混乱不堪,矛盾百出。人们的语言及概念,以及他们制定的法律,就会让人无所适从。
另外,你不仅完全不懂法,也缺乏对中文语言的理解能力,我说,中共假托张君劢私下说法,把三民主义解释成民有民治民享,这种解释没有法律效力。而你就反驳说,民有民治民享这法律已经实行近七十年了,怎么会没有法律效力?我说的私人解释,没有法律效率,你竟然就误解成法律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你头脑中是什么样的语言理解能力?
(2016/07/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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