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中共“还政于民”的呼吁书 敦促中共“还政于民”的呼吁书
金光鸿律师
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一九四九年窃取了中国大陆人民的主权,成立了一个没有民意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全体中国人民实行国家恐怖主义政策,涉嫌对政治、宗教、经济、民族异议人士及全体中国人民实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本文简称《罗马规约》)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灭绝种族罪”和第2条之“危害人类罪”。
我们看到,习近平任中共党魁的现中共政府依然在沿袭前任的政策,继续对政治、宗教、民族、经济异议人士和全体中国人民实施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的罪行,根据主权在民的普世价值和宪政原则,中共把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一个没有得到主权人民支持的伪政权,因此,我们强烈呼吁:
一、引渡”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要犯
我们希望,中共及其中共把持的现政府能够审时度势,与《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各签约国及国际刑事法庭进行协商,恳请国际社会伸出援手,派独立检察官调查涉嫌“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真相,并将涉案人员,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也无论他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他国,也无论他是中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或引渡、或协助抓获归案,送至国际刑事法庭,经由公正的司法裁决,则天下幸甚!百姓幸甚!中国幸甚!
任何继续维持、放纵、默许中共前任的对政治、宗教、民族、经济异议人士和全体中国人民的“灭绝种族”和“危害人类”罪行的人,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也无论他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他国、也无论他是中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都视为”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共犯,必然逃脱不了国际国内正义力量的追诉,奉劝中共现任首脑及其中共治下的政府官员、还有那些追随中共的人、或者对中共还抱有幻想的人,及早醒悟,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第二、组建司法改革委员会,修宪、公投、大选,还政于民
诚邀中华民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西藏自治区及其流亡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流亡海外的华人及其他各行政区划组建司法改革委员会,制订宪法、组织公投、组织大选,并行使过渡期间的临时议会、临时大总统、最高军事指挥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最高国家权力,将中国的宪政改革、国家的统一、民族问题整合在一次修宪公投会上,然后依宪法大选,还政于民!则天下幸甚!百姓幸甚!中国幸甚!
美国东部时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13:05
附:
金光鸿律师的相关博文:
《我的司法改革倡议书》
http://blog.boxun.com/hero/201210/gaobiezhonggongzaizaogonghe/3_1.shtml
《我的司法改革路线图》
http://blog.boxun.com/hero/201210/gaobiezhonggongzaizaogonghe/5_1.shtml
《中国司法改革黑皮书》(一)(二)
http://blog.boxun.com/hero/201210/gaobiezhonggongzaizaogonghe/1_1.shtml
http://blog.boxun.com/hero/201210/gaobiezhonggongzaizaogonghe/2_1.shtml
关于中共涉嫌构成“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法律意见书
http://blog.boxun.com/hero/201304/gaobiezhonggongzaizaogonghe/5_1.shtml
吁请国际刑事法院引渡李鹏、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声明
http://blog.boxun.com/hero/201311/gaobiezhonggongzaizaogonghe/7_1.shtml
自由中国大宪章(草案)
http://blog.boxun.com/hero/201310/gaobiezhonggongzaizaogonghe/6_1.shtml
(2015/12/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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