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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耶路撒冷
新約總論: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一)
在以上各篇新約總論的信息中,我們已經看過六個人物:神、基督、那靈、信徒、召會和國度。召會和國度都是團體的人位。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開始來看另一個團體的人位─新耶路撒冷。
壹 在上的耶路撒冷
新耶路撒冷是聖經裏最奧祕難解的事,首次被題及不是在啟示錄二十一章,乃是在加拉太四章。加拉太四章二十六節說到『在上的耶路撒冷』,就是屬天的耶路撒冷,與屬地的耶路撒冷相對。
一 代表新約
保羅在加拉太四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的話指明,那在上的耶路撒冷代表新約。在這幾節裏的兩個女人,相當於屬地的耶路撒冷與屬天的耶路撒冷,表徵兩約。保羅說,『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出於使女,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然而那出於使女的,是按著肉體生的;那出於自主婦人的,是藉著應許生的。這些都是寓意: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個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在二十四節題到的兩約,一個是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這與新約,恩典之約相關聯;另一個是給摩西的律法之約,這與新約完全無關。撒拉是自主的婦人,相當於在上的耶路撒冷,象徵應許之約;夏甲是使女,相當於屬地的耶路撒冷,象徵律法之約。
在二十五節,保羅說到『現在的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神所揀選的,(王上十四21,詩四八2,8,)應當屬於撒拉所象徵的應許之約。然而,因她將神的選民帶到律法的轄制之下,所以相當於西乃山,屬於夏甲所象徵的律法之約。反之,在上的耶路撒冷,與應許之約相關聯。因此,照上下文看,在上的耶路撒冷代表新約。
二 新約信徒的母,藉恩典生出他們
在加拉太四章二十六節,保羅告訴我們,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熱中猶太教者的母是屬地的耶路撒冷,但信徒的母是屬天的耶路撒冷,這至終將是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1~2。)她是新約信徒之母,這些信徒不是律法之下的奴僕,乃是恩典之下的兒子。我們新約的信徒,都是從上頭由她生的。
1 由眾子組成
照啟示錄二十一章,新耶路撒冷乃是基督的妻子,(2,9~10,)也是神的帳幕,神的居所。(3。)啟示錄二十一章七節指明,基督的妻是由眾子組成。我們作為神的眾子,乃是新耶路撒冷,就是基督之妻的組成分子。我們既是新耶路撒冷的組成分子,而新耶路撒冷,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又是我們的母,我們眾子便是母親的組成分子。因此,新耶路撒冷是基督的妻並我們的母。一面,我們已經從這母所生;另一面,這母是由我們眾子所組成。
2 亞伯拉罕所仰望的城
信徒的母,乃是亞伯拉罕所仰望的城。『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其設計者並建築者乃是神。』(來十一10。)希伯來十二章二十二節指明這座城是甚麼,這一節告訴我們,我們乃是來到屬天的耶路撒冷,就是基督的妻並新約信徒的母這裏,這母是由神的眾子所組成,而眾子乃是從她而生。因此,亞伯拉罕所等候並我們所來到的城,乃是基督的妻。
亞伯拉罕當然不是等候一座物質的城。一座物質的城不能作基督的妻或信徒的母。此外,一座物質的城,不可能由所有得救的人作為神的眾子所組成。新耶路撒冷,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若是一物質的實體,這城如何能彀產生我們作她的兒女?產生我們的母怎麼可能是一座用實在的金子、珍珠、寶石建造的物質的城?當然不可能,因為那不是生機的,也不能產生任何東西。我們不該以物質的意義來領會新耶路撒冷,因為新耶路撒冷完全是一屬靈的實體。惟有那天然的、未受過教育的心思,那缺少充分聖經知識的心思,纔會這樣領會新耶路撒冷。我們的心思若蒙了光照並得著更新,我們若充分的受過屬靈的教育,就必不會有錯誤的領會,以為新耶路撒冷是一個物質的實體。反之,我們會看見,新耶路撒冷作為基督的妻與新約信徒的母,乃是一個屬靈的實體。
在已過的永遠裏,神照著祂的喜悅有一個計畫。在新約裏,這計畫稱為神的經綸。神按照祂的計畫,創造了天地萬物。然後祂創造了人作為祂創造的中心。神創造人的目的,是要人作祂的彰顯和祂的代表。因此,人乃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接著,神又給人管治權,以管理一切受造之物,特別是在地上之物。
神所創造的人受了仇敵的欺騙,就一再的墮落,直到人的情形變得毫無盼望。就某種意義說,在巴別之後,神放棄了人,但祂並沒有絕對放棄人。神從墮落的人中揀選了一位─亞伯拉罕─作新族類的頭與父。在聖經裏,這新的族類被視為蒙揀選的族類。亞當是神所放棄之受造族類的頭,亞伯拉罕乃是神所揀選之新族類的頭。
神揀選亞伯拉罕作新族類的父,與新耶路撒冷並我們對她的領會相關聯。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不僅是要將墮落的人類恢復到起初神創造人的情形裏;反之,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乃是要完成祂的經綸。神的經綸是要產生、生出許多的兒子。因此,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不是要將人恢復到在神創造裏人起初的情形,乃是要產生許多的兒子。神在亞伯拉罕身上所作的一切,從頭一步到末了一步,都是按照這原則。
3 一件神恩典的事
神產生許多兒子的目標,不是藉著人的工作而成就的,乃是憑著神的恩典纔得以完成。神的恩典是甚麼?神的恩典不僅僅是不配得的恩惠,這與許多人的觀念相反。按照新約裏神聖的啟示,恩典實際上就是神將祂自己給了祂的選民,作他們的享受,這享受要使他們成為神的眾子。
我們可在約翰福音裏找到對神恩典的這種領會。在約翰一章,我們看見話,就是神,成了肉體,(1,14,)並且恩典隨著祂而來。(17。)這意思就是祂作恩典而來。按照約翰一章,神來作恩典,是要給祂所揀選的人接受。十二至十三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凡信入祂並接受祂的,要從祂所生,成為神的兒女。因此,神藉著把自己作為恩典,賜給祂所揀選的人,就產生了許多兒子。
其他兩處指明恩典就是神自己的經節,乃是加拉太二章二十節和林前十五章十節。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在林前十五章十節他說,『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這兩節放在一起,就指明恩典乃是基督自己作為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具體化身。所以,恩典一點不差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好產生許多兒子。
當神呼召亞伯拉罕時,祂是帶著要產生許多兒子的目的來呼召祂。因著這些兒子是憑著神的恩典所產生的,神就沒有要求亞伯拉罕為祂作工。神只是巴望亞伯拉罕與祂一致,並相信祂所想要作的。亞伯拉罕的確相信了,他的信就被神算為義:『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祂的義。』(創十五6。)我們教導因信稱義,就是以此為根據。保羅在新約裏,說明這基本的教訓。(羅三21~31,加三6~9。)神的目的是要藉著將祂自己作恩典,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好產生許多兒子。至少在某種程度上,這點向亞伯拉罕顯明了,亞伯拉罕也接受並相信了。結果,亞伯拉罕在神眼中被算為義。
在創世記十五章,神應許亞伯拉罕必會有後嗣,亞伯拉罕也相信神。然而,就在下一章,因著亞伯拉罕沒有從撒拉得孩子,他就聽從撒拉的建議,從她的使女夏甲得孩子。夏甲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實瑪利。亞伯拉罕從夏甲得的孩子,神並不喜悅,祂就十三年之久不再向亞伯拉罕顯現。當耶和華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時,祂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十七1~2。)耶和華向亞伯拉罕指明,祂的恩典要使亞伯拉罕產生一個兒子。但亞伯拉罕憑著自己所作的,卻是出於肉體,他這樣作就被神定罪。然而,亞伯拉罕卻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18。)於是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19。)
在創世記十八章,耶和華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對他說,『在生命的時候,(原文,)我必要回到你這裏,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0上。)這指明以撒的出生是出於耶和華的來臨。這好比馬利亞的生出耶穌,乃是三一神的來臨。至終,撒拉真的生出了以撒。(創二一1~3。)
神叫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趕走,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一12。)神從來不承認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嗣,因為神看以撒是獨一的兒子。以撒是亞伯拉罕獨一的兒子,乃是藉著神的恩典生出的,不是藉著亞伯拉罕或撒拉天然的能力生出的。產生以撒完全是件神恩典的事,就是將神自己賜給祂的選民,以產生祂許多的兒子。反之,以實瑪利不過是憑著亞伯拉罕天然的能力與力量產生的。
現在讓我們在創世記亞伯拉罕之經歷的光中,來看加拉太四章。保羅在這章告訴我們,夏甲表徵律法,由屬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徵;撒拉表徵恩典,由屬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徵。因此,夏甲和撒拉象徵兩約─律法的約與恩典的約。律法是人的勞苦加上人的能力以產生一些東西;而恩典是將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好產生許多兒子。
神的心意不是要與亞伯拉罕立律法的約,律法的約是附加的,不是起初的約。神與亞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約,乃是恩典的約,在這約裏,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只需要神的恩典以產生許多兒子。這約等於新約。這就是說,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實際上就是新約。因此,新約乃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繼續。所有亞伯拉罕的真後裔,就如以撒、雅各、摩西和大衛,都在這約之下,今天我們也在這約之下。真後裔都不在律法的約之下。律法的約雖然是藉著摩西賜的,摩西自己卻不在那約之下。反之,在神眼中,摩西乃是在恩典的約之下。律法的約不能為神產生任何東西,這約只能產生『以實瑪利』。
新約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那恩典之約完全的延續,這約乃是要產生眾子。藉這約所產生眾子中的頭一位,乃是亞伯拉罕自己。亞伯拉罕是一切相信之人的父,(羅四11,)但這位父是藉恩典之約所產生的頭一個兒子。其他在舊約裏的兒子,包括雅各、大衛和耶利米等,但不包括以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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