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史專家曾銳生(Steve Tsang)在期刊論文 Maximum Flexibility, Rigid Framework: China’s Policy Towards Hong Kong and its Implications 裡指,一國兩制基本上是回歸前中共對港政策「長期利用、充分打算」的延伸,以國家利益為先,因此一國兩制承諾不一定會兌現;回歸後香港可享有何種程度的「高度自治」,很視乎它會否損害中共的治國利益。
事實上,早在回歸前,中共的對港政策已展現濃厚的實用主義色彩。解放中國後,中共因著外交、國防與經濟利益而沒有立刻收回香港,曾被蘇聯抨擊為「有新殖民主義的野心」。71年中國加入聯合國,隨即要求聯合國去殖化特別委員會(UN Special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將香港從涵蓋在「賦予殖民地獨立宣言」的殖民地名單上除名,以便他日收回,使香港名義上的「解殖」,遠比很多人想像來得早;這亦令香港的政治前途有異於同為英國殖民地、同在聯合國殖民地名單上的直布羅陀──當西班牙在聯合國去殖化特別委員會要求英國歸還主權,直布羅陀便於1967年舉行公投,決定繼續由英國管治、否決回歸西班牙;兩年之後,更獲通過新憲法,建立自治政府。有研究世界體系的學者指出,推動國家統一,同時保留地方特色、繼續引進外資、方便中國八十年代的經濟改革,是當初創建一國兩制的一大動機。
國家其後的一些發展,包括八九後中國對「外國勢力」與「和平演變」的戒心大大增強、令其對港政策易於左傾,乃至近年國內群眾事件與日俱增、國家重心已由經濟增長轉移至政治維穩,均使本質上讓國家先行的一國兩制不利香港維持自由港「原有的生活方式」。況且,根據香港大學新近出版的基本法研究著作《Introduction to the Hong Kong Basic Law》,縱然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權力遠大於世界上其他地方政府(註:中央政策組委託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所做有關「香港涉外關係對國家貢獻」的研究報告,甚至指香港是「次國家」,見《人文香港 — 香港發展經驗的全新總結》頁92),但香港自主權的法律與憲制保護基礎卻不穩固,比不上如美國、加拿大與澳洲的地方政府。
Tai-Kwan Au 在1984年寫成的博士論文 Possible Political Futures of Hong Kong 已預測 ,回歸後的香港存有「不確定的未來衝突因素」(Uncertain future conflict factor, 頁261)。因著鮮明的地方身份認同,香港社會對中國主導香港未來事務的抗拒,很容易會令港人本土意識更強、離心力更大,意味這個因素會否出現,關鍵在於客觀效果上已將中港差異制度化、中港區隔明確化的「一國兩制」能否落實。
在英國北愛爾蘭,親倫敦、屬於外來英國國教的勢力曾長期壟斷政治,本地親愛爾蘭的天主教徒被政治邊緣化、受不同的社會政策歧視,因此在六十年代,民間掀起平權運動,但後來焦點議題由公民權利演變成警察暴力打壓問題,最後釀成由激進分離組織愛爾蘭共和軍(IRA)策動的血腥星期五(Bloody Friday)恐襲。英國首相貝理雅上台後,堅持和平進程不能將本地激進政團排拒於外,才能平息兩派紛爭,在98年達成歷史性的 Good Friday 和平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