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自信”都有感于“流水落花春去也”! 凡“自信”都有感于“流水落花春去也”!
要坚守“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是习近平,但出处却是胡锦涛。这句话的本身是对策或宣誓或命令,即一种外部强加的立场,不是伦理。对策的发生是基于受到挑战----公理告诉我们:没有没有原因的后果,对对策的需要也是实践的一种后果,原因是受到了挑战。所以说是对着某种挑战才构成所谓自信。信什么呢?自信能够应付挑战。做为命令它是凭借权威来贯彻的,以权威资格下达的,不许你追究它做为原则在理法上是否贯通。做为宣誓它是一阵营对着外部表达的意志。可见无论怎么分析,习近平的自信都仅仅是主观的,是立场,即单纯意志。可意志本身也必须被理喻而后才能贯彻或执行,因而意志也是理,只是还没经过“伦”,没有被还原到初始的出处,其真假没被证明所支持。人类为什么必须伦理呢?严格地说不是必须伦理,而是不能不伦理。因人就是理性存在物,以理为出发,人的出发点就是理。能不通过“伦”而求合法吗?因而凡行为都需被理的证明所支持。否则老天之赋予人类以理性岂不是多此一举?既已成了有理性能力的动物,就意味着事事都伦理。“伦”就是一层层地剥,直剥到最初的根源。凡不出于根源的都违犯理法,即都非法。
因“自信”是对着挑战才成为必要,既是对着挑战才成立起自信,那么,那“被信”的和挑战的原则也就都有个合法与否的问题。因为凡必然合法的都必普遍地有效,普遍地有效不引发挑战。比如:这理性能力,对于任何人类成员都天然合法,从而不受到挑战。因而单方面的信根本不足以合法。必须回答,那被信的“道路、理论、制度”是用于什么的,只有回答了它们所服务的对象,才能见其合法与否。因为道路、理论、制度都不是天然的存在,当然没有先验合法性,必须经了还原,看其是否出于或合于它为之服务的存在。因为必须或不可抗地要在世界上往下存在的并不是“道路、理论或制度”,而是人。人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而是人就是法的出处和根源。若“道路、理论、制度”出于人或合于人它就合法,否则就违法!所以那挑战共产党“道路、理论、制度”的原则也有可能是合法的。在这种请况下的“自信”就是反动,是理应被清除被扫荡的。
再一点是:凡需要呼喊“自信”的场合,都是因为自己已先于丧失了自信,或曰:确知自己干了亏心事。因为亏心而愧心,就特别担心鬼来敲门,就倒驴不倒架子地装神弄鬼、烧香拜佛来驱鬼!因而说这自信其实也就是驱鬼!人对没吃过的东西,不可能准确地说出对它滋味,天生的瞎子不可知什么青红黄绿橙兰紫。孔孟教导里只有格物以求致知,知而至意诚,诚而致心正,心正则身修,身修则家齐,家齐才能国治,国治自然天下太平,祖先有养我浩然之气的教导,却没有对挑战喊自信的教导。因为在人生中只要不去干亏心事,就涉及不到害怕鬼来敲门!所以胡锦涛能在报告里诈呼“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那不可避免的潜意识根据就是:明知社会主义是肥己害人的道路,马克思主义是为侵犯、掠夺做诡辩的理论,无产阶级专政制度是权贵阶层欲所欲为和老百姓无立足之地,路有冻死骨的制度。并且必定意识到这样的“道路、理论、制度”已进入到无边落木潇潇下的阶段,他们心底有了流水落花春去也的判断,才可能抱着炸药包击鼓传花自欺欺人地用自信来虚张声势。他们不知自己家的堂前雁,早已在寻常百姓家。观念已经换了新颜,基础的更换也就是在所难免!
故而孙丰说:共产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过是因自己将亡发出的哀叹!
(2013/11/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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