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但并不等于这些国家认为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在许多国家的司法解释中,人的生命不可侵犯的原则并不适用于胎儿。安乐死是另一个焦点问题,事关人权的极限垂死之人和植物人该有人权吗?人有选择自杀的权利吗?”——安乐死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愿这不要成为合法谋杀的借口。 (2013/06/2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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