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邊 (下) 第二天學校集會時,主任問誰人昨天擲石,我們直認不諱。於是主任在全校學生面前,將我們鞭打。怎樣打,現在不記得了,估計力量不會太小。還不止此也。回到自己班的時候,班主任又拿出藤鞭來,再懲罰一次。我記得她打一次,便要我說﹕「我以後再不敢了。」當天回到家裡,腳上當然滿佈藤鞭的印痕,但卻不敢向父母哭訴,因為那時候當學生是沒有什麼權利的。現在回想起來,這樣打學生,確是沒有意思。打了之後,我有沒有少些頑皮呢﹖不覺得。因為好動是孩子的天性,孩子需要發泄精力和滿足好奇心時,不一定會按照大人劃定的路徑而行。
我記得我以後還有好些「頑劣」好動的事情﹕與同學扮警察捉拿賊匪、黑夜在街上踏單車、到海邊拾彩色玻璃、騎馬打架等。經過一場毒打之後,我心靈有沒有受到永久「創傷」呢?又好像不見得。但確是怕回學校見到那兇惡的薛主任和姓羅的女班主任。不止在學校怕見他們,在街上遠遠見到他們也避開。我記得有一次我哭著不上課,一個老師拉著我的手回學校,不知是否和這有關。不過,說起來,在那老師可以隨便打學生的年代,也不是每個老師都是暴君的。有兩個老師我印象甚深。其一是一位鍾老師。他是我四年級的班主任,為人非常溫文儒雅,十分親切。我許多年後有一次在一個講座上碰見他,非常高興,恭恭敬敬的上前叫一聲「鍾先生!」自然,他已經完全不記得我了。那時我正在讀大學,恐怕他很難把我和當年的被公開鞭打的「頑劣」學生連上關係吧。
另一個我喜歡的老師,便是那位拉我上課的譚老師(女)。她住在學校附近,而我家居的小商店在學校的山坡下,所以她經常看到我以及我家的貧窮情況,很同情和關心我。順便說一說的是,大概十年前,那久違的「兇惡的薛主任」逝世,那時我適在香港,還約了一個同學去向他致祭。證明我這個學生本質還是念舊和善良的。(一笑)說回當時,以我對學校懷有恐懼感的情況,功課自然不會好。事實上,我讀完五年級後,因為升不到級便輟學了。追究根源,這是不是和那次被當眾痛打有關呢?失學幾年之後,我再恢復讀書,一直至大學畢業。後來,還完成了一個碩士課程。這說明我可以是一塊讀書材料,只是過早受到打擊,平白浪費了幾年光陰。(請讀帖者另一回憶﹕《人生一頁 -- 自卑》)
這還有另一個影響。大學之後,我自己也為人師表了。那是七十年代初期,我當時還抱著「師道尊嚴」、不惜體罰學生的觀念。而事實上我也曾掌摑了一個學生,而且是女學生。現在回想起來,真是痛悔不已。學生無論怎樣頑劣,始終也是在廣義學習過程中的學生,就像當年的自己一樣,其實並非真是頑劣的。(完)
(2013/01/23 发表)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