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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your先生.罵句大陸人是馬列狗.如何呢!?
ziyour先生.罵句大陸人是馬列狗.如何呢!?
送交者: ziyour 于 北京时间 02/03/2012 (攻击期间计数暂停) [累积5260分 给ziyour发悄悄话]
主题:虚伪的法治,虚伪的普世价值——孔庆东骂狗事件证明了什么?這是什麼爛標題呢!?
說明=大陸人 豈不都是 馬列狗嗎!?
[博讯论坛]
虚伪的法治,虚伪的“普世价值”
——“孔庆东骂狗事件”证明了什么?(之二)
作者:黎阳
2012/02/02
“孔庆东骂狗事件”让香港媒体扯出一堆焦点话题大做文章,比如:内地母子乘客在香港地铁里吃东西、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内地居民到香港抢购奶粉、中国人的素质、“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等等。然而所有这些无一不能联系到一条:虚伪的法治,虚伪的“普世价值”。
一.内地母子乘客在香港地铁里吃东西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乘客在地铁里吃东西不是新闻,因此被赶下车才是新闻。因此被赶下车的是弱女幼儿则是大新闻。为把这弱女幼儿赶下车而拉紧急制动闸、打乱整个铁路运行计划、使整个地铁系统当时的所有乘客都直接间接受到影响、事后又沾沾自喜引以为荣作为“法治典范”、还借此引发政治性轩然大波 ——香港地铁这次即便不算创造了世界记录、有资格载入“吉尼斯世界大全”,也够得上创造了世界级新闻中的新闻了。恭喜恭喜,可贺可贺——如果不说“可歌可泣”的话。
当然,这类事在种族隔离的时代司空见惯,算不得新闻。但如今香港不是实现了“普世价值”的“法治社会”吗?法治的核心不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吗?照片为证,香港人在地铁吃东西抠脚丫没人管,洋人在香港地铁吃东西泡妞打人没人管,唯独这此碰到内地弱女幼儿在地铁吃东西就不依不绕赶下车了。这公平吗?公正吗?一视同仁吗?如此充满歧视的“法治”,虚伪不虚伪?
反复看了相关录象,结合录像上的字幕以及能听得清的普通话,可以证实有如下对话:
母亲:“让我跟你解释啊,一上车我们因为不知道。”“孩子一吃我们赶紧制止了。” 孩子:“怪我。”
某香港人:“大人我都有见放到嘴里吃!”
母亲:“他们撒了,我怕掉在地上,捧在手里赶快往嘴里塞,别弄赃了车。” …… (有人拉下紧急制动闸招来乘警后)
某香港人(对乘警):“他们在这里吃东西,吃到点心面到处都是!”“谁知她找人骂我!”“你发张告票给她吧!”
乘警:“你们谁在这里吃东西?” 母亲:“Sorry,我听不懂。”
乘警:“不要Sorry,下车再说!”
某香港人:“不要和她讲!他们大陆人是这样的!”“等下下车我骂死你!”
从这些记录在案的对话和视屏画面可以知道几个事实:
1.当事的母亲和孩子事先并不知道香港地铁里不准吃东西。
2.当事的香港人出面制止时,当事的母亲和孩子立即停止了吃东西(即便在尔后发生了争吵也没有再吃),并赶紧解释说自己事先不知道。此时的语气商属心平气和息事宁人。当事的孩子主动承认自己有错。
3.当事的香港人不理会上述解释,不依不绕继续指责大人自己也吃了东西,意即当事的母亲把吃东西解释为孩子无知是撒谎。当事的母亲解释说,那是因为怕弄赃地面,所以才赶紧把孩子不小心弄撒的食物接住往自己嘴里塞,意思是自己完全出于好心才这样做。
4.解释无效,对话变为争吵,有人随即拉下紧急制动闸使整个列车停驶,招来乘警。
5.面对乘警,当事的香港人不理会当事的母亲先前的一切解释,把事情定性为“故意吃东西还骂人”,要求乘警给当事的母亲发“告票”(传票?罚单?)。
6.乘警不听当事的母亲的任何解释,不容分说,当即将其母子以及同行人员全部赶下了车。
7.当事的香港人最后宣称“他们大陆人是这样的”。
如果法制健全,那执法人员把乘客中途赶下车就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根据。那此次香港地铁乘警把几个带着孩子拖着行李的母亲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赶下车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香港地铁这次因“违犯规定在地铁里吃东西”而把母子乘客赶下车之举无疑创造了一项世界纪录:对“违反规定”的解释最苛刻、处理最严厉的记录——判定“违反规定吃东西”可以有几种标准:第一,正在吃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个正着;第二,顶风做案,执法人员劝阻警告了还硬要吃;第三,只要曾经吃过东西就算数,其他一概不管。
此次当事的母亲孩子无疑不属于前两种情况——事先不知道,经人指出立刻停止了吃东西,即便后来发生了争吵也没有再吃,不属于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住,更不属于顶风作案不听劝阻警告。那么以“违反规定在地铁里吃东西”为根据把人家赶下车就意味着香港地铁对“地铁里吃东西要惩罚” 的执行标准是“沾边就算——不管是谁,不管吃多少,不管什么理由,不管什么情况,不管是不是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了个现行,不管是否认错、是否已经改正,只要在地铁里,只要曾经吃过东西、哪怕只啃了一口也死死揪住不放,严惩不怠”。规定如此严厉、执行如此严格、追究如此彻底的公共交通单位天下有几家?
我在美国也常乘公共汽车或地铁。美国也有不许在公共汽车和地铁内吃东西的规定。据我亲眼所见,大部分美国乘客都遵守此规定,但也常有少数人违犯,尤其在早晨上班高峰期,常见一些学生或上班族端着咖啡三明治就冲上来了。有人拿着不吃,有人过一会儿偷偷吃上两口,有人不管不顾吃光拉倒。有一阵子有个在一家点心店上早班的女学生一上车就送给就近的乘客每人一块点心(大概是头天卖剩的,处理给她了)。拿到点心的人都是当场就吃掉了。对此从来没见司机或其他乘客干涉,更不用说把人赶下车了。
我的理解是“不准在公共汽车和地铁内吃东西”是一种“软规定”,有合理性和某种程度的强制性,但又没必要那么严格严厉。原则上讲这样规定是对的,因为如果食物饮料不小心撒到地上,就可能导致乘客滑倒受伤。如果交通运输公司不明文禁止,那碰上这种事故就得负责赔偿,打起官司来受不了。因此交通运输公司必须设此禁令保护自己免责。
但另一方面在车上吃喝导致事故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一种必然。如果不管青红皂白一律按“必然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对待,那就太严厉了,反而过犹不及。禁止吃喝意味着禁止人获得生存必须的物质。地铁和公共汽车等城市短途公共交通因禁止车上吃喝导致禁止乘客获得生存必须的物质的时间相对而言很暂短,一般来说不会造成什么实际的危险,因此大多数乘客通常能够承受。但凡事皆有例外,比如有些上班族早上实在没时间从容吃东西,如果不把乘车时间利用上就得挨饿。有的孩子小饿得快,不象大人那样耐得住。诸如此类例外情况很多,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刀切,一不合情理,二难以执行,更重要的是这种对乘客获得生存必须的物质的短暂禁止在某些情况下会超过一些特殊乘客能够承受的程度。
我看绝大多数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对此一清二楚,对策是只要不太过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底线是不出事故、不必负责,实际掌握的分寸是不要闹到多数乘客一起吃、弄得地上一塌糊涂的地步。美国如此,据说加拿大也如此。欧洲国家如何不知道,但从来没听说过哪个国家象香港地铁的规定那样严厉、罚得那样狠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却规定如此严厉的惩罚很令人费解——当然,如果这种严厉的规定是英国人留下来的倒好理解了,因为这正应了孔庆东的那句话:“拿鞭子不老实就抽啊,生生给抽老实了”。
孩子不知情时出于本能需要吃了东西,难道就不可饶恕?难道即便不再吃了也要被赶下车?这是哪一条法律规定?一个加拿大华人评论说:“在这个世界的任何地方,任何以法律的名义对未成年的孩子做出惩罚,都是在道理上站不住脚的!”“任何孩子在地铁上吃东西,绝不会有被赶下车的风险。因为在加拿大,孩子永远是第一位的!”“继续当着孩子的面大吵大闹,最终将包括孩子在内的人赶下了地铁。现在不用再去判断事件中任何人的对错,我只是想从孩子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我只是在地铁上吃了些东西,我的行为没有威胁或伤害到任何人,而我却被人在众目睽睽下赶下了地铁,我有什么错?这些大人凭什么这样对待我?’”——这叫什么法治?这叫什么法制健全?
如果香港地铁这次真的依法办事,那就第一,必须公布详尽的“禁止在地铁吃东西”的处罚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出一切例外和不得例外——不准地铁内吃东西,婴儿吃奶算不算?病人吃药算不算?进地铁时嘴里正在嚼东西算不算?反胃算不算?是不是因为不知道吃了哪怕一口、立刻改正也不饶?是不是不需要地铁执法人员亲自当场抓住、只要任何人举报就算?象这次内地孩子乘客在出于不知情吃了东西、随后立刻改正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也必须有明确规定,否则如何证明这次香港地铁执法人员是在依法办事?如何证明香港地铁“法制健全”?
第二,必须以实例证明这条规定对任何乘客都一视同仁,对任何国家任何人都不无例外,即便是孩子、即便因为不知情吃过东西、即便立即纠正也照样要被赶下车。只有拿出香港地铁曾把在地铁里吃东西的香港人的孩子和洋人的孩子赶下车的先例,才能证明香港地铁这次不是选择性执法,不是专门刁难内地乘客,不是滥用法律整人——既然号称“法治”,那就必须公平公证一视同仁。既然一视同仁,那处理违反“不准在地铁里吃东西”时就不能对内地乘客的孩子一个样,对其他地区乘客的孩子又一个样。换句话说,香港地铁只要拿不出详细的处罚实施细则证明其处置有法可依,或拿不出过去过去把在地铁里吃过东西的孩子赶下车的先例证明有根有据有案可查,就不能证明这次把内地乘客母子赶下车是在依法办事,换句话说香港地铁乘警的这次行为完全违法,用选择性执法专整内地乘客。堂堂香港地铁的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如此“法治”,虚伪不虚伪?
这次当事的香港人在那内地母子乘客停止吃东西之后的一切言行没有任何正当性——你告诉人家地铁里不能吃东西,人家立刻不吃了,完全服从了你的正当要求,你本来的目标已经达到了。既然已经达到了,那还吵什么?吵,无非是嫌对方的言论不合自己心意。这就过分了:凭什么要求素不相识的人说话合乎自己的心意?法治诛行不诛心——不管说什么,只管做什么。只要人家没在吃东西就没在违法,至于说了什么、发了什么牢骚犯了哪条王法?别人有什么权力干涉?说是吵架,实际是开那内地母子乘客的“批斗会”,跟“文革”时的批斗会一个味儿——抓住批斗对象曾经犯过的错误无限上纲,硬逼着人家承认自己明知故犯、蓄意破坏、罪大恶极:人家已经不吃了——不行,还要说人家蓄意;人家说是因为孩子出于不知情——不行,还要追究家长也吃过;人家解释说是那只是把孩子弄撒的食品接住免得弄赃地面 ——不行,还要追究人家“态度不老实”,非要按“明知故犯、蓄意违法”来定性,还要求乘警开出“告票”,最后到底把人家全部赶下了车。这跟“文革”中的批斗会有什么两样?这可不是“极左路线的干扰”、“以阶级斗争为纲”、“文革余毒”、“一党专制”、“毛泽东的错误”之类造成的吧?这就顺便证明“文革”中的种种胡作非为并非源于毛泽东,倒是与“普世价值”心有灵犀,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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