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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个错误说法
徐水良
2011-1-3日
这些年,我论述“公共领域公有化、民主化,私人领域私有化、自由化”的一系列文章以后,一些学者提出一个非常简单化的说法:“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这个说法,是一个错误的说法。这个错误,不知是否是出于对本人文章的误解。
实际上,根据“公共领域公有化、民主化,私人领域私有化、自由化”的原则,公共权力才应该是公有的,私人财产才应该是私有的。相反,私人权力却应该是私有的,公共财产则应该是公有的。
私人权力应该私有,不应该公有。只要不违法,国家不能干涉。这样才能保证私有财产和私人权利免遭公权力侵犯。例如,资本家在工厂和公司中的巨大权力,就是私有的。并且一般是专制的,不是民主的。因为是私人领域,只要不违法,国家就不能干涉。这种财产私有和权力私有,权力专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工厂或公司的效率。如果把资本家在工厂在公司的领导权管理权等等公有化、民主化,资本家的私有权和经营权就被严重侵犯,他们的财产权和工厂或公司的效率,就会大受影响。
家长在家庭内部的领导管理权,主教和牧师在教会内部的领导管理权,私立医院和私立学校领导人对医院对学校的领导管理权,也是同样,属于私人家庭,教会,医院,学校私有,只要不违法,国家不能干涉。
权力不能私有的说法,连权力也有公权力和私权力两种,这种常识,也不知道。
当然,在私营的工厂、公司、学校、医院、教会、家庭等等中间,并不只有私人事务,也有公共事务,例如,人权,雇员应该享有的一般自由,劳资关系中的一般公共关系部分,对劳工、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问题,法定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防止歧视和虐待,等等等等,都属于私营企事业中包含的属于公共领域的问题。自由民主国家必须严格监督私权力,防止其违法侵犯劳工或雇员的权益。在中国,这种监督非常不够。一方面,公权力往往严重侵犯私有财产和私权力;但同时,另一方面,对劳工雇员的保护,非常不够。雇主往往侵犯雇员的人权、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而国家则不闻不问。劳工和雇员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个问题,特别严重。黑奴工和血汗工厂,遍布许多地方,私权力严重违法而国家不加监督的情况,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
在西方,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2008年开始的金融风暴,就是美国政府等西方政府,对牵涉国计民生的金融行业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管理所引起的。
上面讲的是私权力。下面再讲公共财产。
一般情况,公共领域中重要的公共性财产,应该公有。财产不能公有的说法,完全不对。如果把阳光、空气、重大水资源私有化,那穷人的活路就会被剥夺。重要的公共交通铁路公路街道等等全部私有化,公众就会难于通行。
军队警察和政府,它们本身和他们拥有的财产,也都必须为全民(或地方政府)所有,不得为一党一派一家所私有。
美国是私有化的典型国家,但仍然有大量公共财产,例如公共交通,铁路、公路、街道、地铁、公共汽车、邮局,大量政府楼(政府建造的穷人住所),政府办公楼,国有和其他公有土地(占全国国土面积一半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遍布全国城市和乡村的无数国家公园或城镇公园(美国的公园非常多,面积非常大),军队警察及其拥有的大量装备,江河湖泊海洋水面,以及其他大量公共财产。
连纽约市的垃圾,理论上也是属于纽约市清洁局的管理的公共财产。警察就是据此给有些从垃圾中找塑料和玻璃瓶子等的人开罚单。
著名的被恐怖分子撞毁的世贸中心等,则是属于纽约-新泽西港务局管理的公共财产。
还有大量的公立学校(中小学的绝大部分,大学的半壁江山),公立医院(很多大医院),其他非营利机构,等等等等,都是政府管理的公共财产。
在全世界,空气,阳光,外太空,南极洲等等,都是全人类的公共财产。江湖海洋等重大水资源,也属于全人类或相关国家的公共财产。
在美国,纽约市管理地铁公交的捷运局,联邦管理的邮局,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的管理部门,遍布全国的无数公园的管理部门,管理政府楼和廉租房的房屋局,管理公共环境的环保部门,等等等等,都是公有部门。一般由政府领导管理。有的公有部门,例如捷运局,邮局等等,效率很差,服务态度也不太好,但这是公营事业迄今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有的公有制部门,如图书馆、博物馆,服务态度很好,效率也特高,与纽约市大都会博物馆等私有的博物馆、以及许多私人图书馆,没有很大差别。
私人所有和管理的一些交通公司,服务态度比较好,但迄今无法取代政府管理的公共交通的地位。还有水电煤气等服务公司,往往私营,其服务态度,一般情况比较好。尤其公司小,服务态度好,公司大,效率和服务就差些,这与大公司有工会这一点,很有关系。
顺便再说一遍,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真谛,是公共领域公有化、民主化;私人领域私有化、自由化。人类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永远都将一起存在,不可能用一个去消灭另一个,因此,私有制和自由,公有制和民主,未来永远将会一起存在。
主张全盘私有化的自由主义和主张全盘公有化的马列主义,是50步和100步的关系。这从以马列为指导的公有化大抢劫,和以自由主义为指导的私有化大抢劫,两次大抢劫造成的恶果,就可以看出来。
此文于2012年01月04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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