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以煽动罪判一母亲死刑/一点五
据网友披露的消息(我坚信是真实的),15年前,一位叫荆中秀的母亲,在逃犯儿子(B级通缉犯)被警察李国勤开枪击中胸部(现场击毙)、丈夫也腿部中枪的情况下,“煽动”村民打死了警察李国勤。
15年后,荆中秀被抓获,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1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荆中秀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这是胡温新政以来最黑暗的一个判决!
网友“捞猴子的月亮”评说道:这个判决带有强烈的特权意味,警察开枪在先,击毙嫌疑人,并伤及其父,在这个情况下,他的母亲喊几句什么是很正常的,我估计所有的母亲都会表达出自己的愤怒,岂能因为这几句愤怒言辞就把人枪毙?湖南永州在文革期间就曾发生过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而且,中国法律对煽动罪是有明文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位已经逃亡15年的“煽动犯”,在逃亡期间没有犯下任何新罪的母亲,何以判处死刑?
必须追究判处荆中秀死刑的地方中院法官、核定荆中秀死刑的最高法院法官的良心罪!
1968年3月16日,在越南战场上,美军在越南广义省松美村清剿越共时,将全村500多村民杀死。此事经战地记者报道后,激发了世界舆论的义愤。一年半后,美国政府在纽约对犯下屠杀罪行的美国陆军中尉威廉·卡雷进行了公开审判,法官最后以“服从上级命令、违背自己良心罪”判处威廉·卡雷25年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是对人类良心的最大维护,是对违背人类良心的最好惩处
永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在你们对一位无法核实犯有直接杀人证据的母亲、对一位逃亡15年没有新罪的母亲,判处、核定死刑的时候,你们是否知道:总有一天,你们将会受到良心罪的报应?! "正义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凯迪}
(2012/01/03 发表)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