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官.請民選.自由組黨.自由選舉.四年一任.全民政府! 選舉簡介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是從民國36年憲法公布實施後開始辦理,歷經政府遷台、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總統直選等多項變革,終於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
依據憲法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辦理選舉、罷免有二項基本法典,一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專為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事務所制定;二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適用於中央、地方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選舉種類
目前我國選舉共有9種:中央公職人員方面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2種;而地方公職人員則有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長7種,任期均為4年。
選舉機關
我國各種選舉係由專責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
為確保選舉事務公正超然,各級選舉委員會委員均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任期為4年,且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ㄧ。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9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委員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
政黨與選舉
依選罷法規定,政黨得推薦候選人參加各種公職人員選舉,94年6月10日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政黨在選舉中扮演的角色更為重要。
97年1月12日舉辦之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計有17個政黨推薦候選人,目前在立法院佔有席次政黨則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團結聯盟等3個政黨,此外,獨立人士也可以自行登記參選。
選舉流程
無論是哪一種選舉,原則上都是採取以下的流程來辦理,
而視選舉種類在選務工作執行時間上略有不同。
■發布選舉公告
■受理候選人登記
■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
■候選人競選活動
■公辦政見發表會
■選舉人名冊公開陳列供民眾閱覽
■選舉公報印發
■投票、開票
■公告當選人名單
■致送當選證書
選舉特色
■ 依職權編造選舉人名冊
由於我國戶籍登記制度完善,選舉人名冊編造除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選舉人需提出申請外,都是由政府依法定職權辦理,選舉人不需要申請登記。凡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在各選舉區繼續居住規定期間,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戶政機關在投票日前20日會依戶籍登記資料,編入選舉人名冊,選舉人數約為1仟 7佰多萬人,約佔總人口數四分之三左右。
■ 自由登記參選的權利
各種選舉,除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須經由政黨推薦或公民連署、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須由政黨登記候選人名單外,不論任何黨籍候選人,都是以個人身分自由登記參選。
■ 公費選舉的制度
政府提供的公費選舉項目有
一、 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
由選舉機關向電視台購買時段、安排場地,辦理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經同一選舉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並得辦理辯論會。
二、 辦理政黨電視競選宣傳:
立法委員選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政黨得自行製作宣傳影片,送交中選會審查後,由中選會向電視
台購買時段播出。
三、 印製選舉公報:
公報上記載各候選人政見及個人資料,供選民參考。
四、 補助競選費用:
候選人及政黨得票達規定票數者,由政府給予競選經費補助。
五、 稅賦優惠: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政黨、候選人之捐助及候選人競選經費之花費於一定額度內均可享有稅賦之優惠。
■ 少數族群與婦女的保障
為了確保少數族群與婦女的參政權利,各級民意代表選舉,都訂有保障原住民以及女性候選人最低當選名額的規定。
■ 公平公開的投開票監察員制度
全國投票所為1萬4仟多個,每一投票所選舉人數以不超過1千5百人為原則,總共約有19萬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選罷法規定,每一投票所置監察員若干人,由政黨或候選人予以推薦,總統副總統選舉由各組候選人於各投開票所各自推薦1人;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1人,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以求選務之透明與公正。
■ 多元的選舉活動
近年來國內選舉活動逐漸走向多元,各種行銷與廣告創意,紛紛應用到選舉活動,從旗幟、帽子、背心到戶外看板、競選車輛廣告、公車廣告、傳單、海報、報紙廣告、電視廣告、網際網路、造勢晚會等,所有候選人無不用盡心思,全力爭取選民的支持與認同。加上台灣擁有眾多的電視頻道與新聞媒體,因此一般民眾輕易就能獲得各種選舉訊息,以此作為選擇理想候選人的參考。
■ 便利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
選舉委員會對於便利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極為重視,並提供下列協助措施,身心障礙選舉人進入投票所時,投票所工作人員並主動予以協助
- 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 候選人政見發表會配置手語翻譯人員。
- 投票所入口處設置無障礙設施。
- 提供盲胞投票輔助器。
- 投票所設置適合乘坐輪椅選舉人使用之圈票處遮屏等。
■ 快速的投開票過程
投票日當天,投票時間自上午8點起到下午4點止。選舉人依不同選舉種類領取選舉票,進入圈票處圈選,然後投票。投票結束後,投票所即改為開票所。開票分為兩階段,第1階段於投票結束後,將投票所改為開票所,以人工計票,由工作人員從投票匭逐張取出選舉票公開唱名計票,現場並設有參觀席供民眾參觀開票。開票完畢後,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以書面宣布開票結果,並張貼於開票所外,同時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所指派之人員及未受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人員。第2階段電腦計票於開票所完成統計後,主任管理員指派專人將投開票報告表1份快遞鄉鎮市區公所選務作業中心集中以電腦計票,直接傳送至中央選情中心統計,中央選情中心提供國內外各界查詢最新選情資訊,開票統計結果大多在投票截止後4個鐘頭左右完成。另為方便候選人查對,在公告當選人名單後10天內,選舉委員會會將候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寄給各候選人。
■ 快速的投開票過程
投票日當天,投票時間自上午8點起到下午4點止。選舉人依不同選舉種類領取選舉票,進入圈票處圈選,然後投票。投票結束後,投票所即改為開票所。
開票分為兩階段,第1階段於投票結束後,將投票所改為開票所,以人工計票,由工作人員從投票匭逐張取出選舉票公開唱名計票,現場並設有參觀席供民眾參觀開票。開票完畢後,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以書面宣布開票結果,並張貼於開票所外,同時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所指派之人員及未受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人員。第2階段電腦計票於開票所完成統計後,主任管理員指派專人將投開票報告表1份快遞鄉鎮市區公所選務作業中心集中以電腦計票,直接傳送至中央選情中心統計,中央選情中心提供國內外各界查詢最新選情資訊,開票統計結果大多在投票截止後4個鐘頭左右完成。另為方便候選人查對,在公告當選人名單後10天內,選舉委員會會將候選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數列表寄給各候選人。
■ 快速便捷的選舉資訊
隨著科技發展,無論國內外,在選舉開票過程中隨時可以經由網際網路取得即時計票資訊,另外,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不但有各項選舉法規與公告訊息,並提供歷次公職人員選舉結果概況,以及選舉相關資訊。
選舉監察
一、總統、副總統、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由該管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偵辦處理有關妨害選舉之刑事案件。
二、為使選舉過程一切公正、公平、公開,設有選舉監察制度,其監察職務之執行,分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及直轄巿、縣(巿)選選舉委員會選舉監察小組委員負責,除配合檢察機關處理刑事案件外,並負責執行違反選舉之行政罰鍰案件之取締工作。
選舉訴訟
選舉訴訟制度採二審制,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理終結,不得延宕時日,以保護當事人權益。其訴訟共分為二種:
一、選舉無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二、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人有(一)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二)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人參選時之資格不符規定者,於任期屆滿前,均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來展望
選舉與公投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歷經數十年發展,我國已建立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中央選舉委員會當在此良好基礎上持續健全選舉法制,加強服務品質,提升選舉效能,秉持獨立超然運作的原則,客觀、公正、公平、公開行使職權,以型塑優質選舉文化,開創民主憲政宏規。
(2011/10/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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