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台灣總統競選宣言暨國家政策白皮書(2) 關於構建台灣成為燈塔之國的整體規劃(序)
近二十年前,參加第三勢力的建黨活動,朋友們皆是各公司行號的經理級人物,素質與當時的國民兩黨高出許多。但發現大家一心走選舉路線,對台灣成為世界中心的國際觀不感興趣。於是,短暫開展組織活動後,便不再參與。
二十年後,筆者的這個國際觀一如既往,卻有神秘人物跳出來支持提倡,並稱之為大道事業,建議我朝這方向前進。
記得年少時讀三民主義,念國父思想,一直很納悶孫中山為什麼念茲在茲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這一句話,明明是建國治國方略,與大道有何關連?
二十多年過去,發現國家已不再是能獨立於國際之外的化外之境,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構想,原來是國際化之後的建國治國方略。
構建台灣成為燈塔之國,也是這種國際戰略佈局考量下的結果。神秘人物所提的天地人合一,其實就是筆者所著的海洋型政治學一書的全部內容。今把這本書貢獻出來,做為台灣成為世界中心,燈塔之國的藍圖。
海洋型政治學(緒論)談談法律,行政與政治三項責任
法律與行政就是所謂的憲政主義的主要內容,政治則是人權的主成份。
在憲政主義的框架下,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權分立在政府機構中。主要的業務集中在內政,財政,社會,文化與教育五大層面。依法行政是法政系統主要的運作方式。
法政條文內容固定,穩定保守是工作守則。馬總統在處理釣魚台列島主權爭議問題以及兩岸主權爭議問題時,所採用的和平解決就是這種方法。
在法政系統的基礎上,時代在進步,實力在消長,要跟上時代的潮流,讓世代延續,就得依靠人權範疇裡的結社自由權。
結社分政黨,一般社團與政府組織三項。其中政府組織一項,以獨立機關:中央選委會來負責安排之。
因此,選舉制度與伴之而來的相關組織法,也就是所謂的參政權,被認為是人權的主成份。
這種參政權由於局限在最高政務官的範疇,二級政務官與事務官,由於基於穩定保守原則,已由學術專業與法令條文所固守。所以,主要業務大量劃歸在涉外主權上。比如軍事,外交,通貨,貿易與郵電上,隨國際情勢積極變動,成為工作守則。
把法政局限在對內主權上,政治劃歸涉外主權層面,並且設定穩定保守與積極變動的工作守則,一般也稱和平與戰爭手段。
這種權責分類與工作守則,是政治學理的主要內容。法政以(公)民權稱之,政治以人權稱之。人民一詞由此而來。
由於政治學理派別繁複,名稱混亂,讓初學者與一般民眾難以理解,特此正名,為筆者所創立的新一代的政治學理:海洋型政治學,拉開序幕!
(2011/05/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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