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賜麟政經論文(66)--談談兩岸的稱謂問題!
兩岸指中國大陸與台灣這兩個地理名稱而言,這兩個地理名稱在政治上有三種立場稱謂之!
第一種是主權的立場,由於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際上所承認的唯一合法政府,所以,台灣的中華民國朝野,應循國際慣例稱其為中國或我國。
第二種是治權的立場,由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被國際稱為法人機構,比如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視台灣自1979年1月1日起不再是政府單位,而是一政治實體,享有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等的對等關係。所以,對中國朝野可以祖國,對岸或大陸等名稱。
第三種為人權的立場,由於人權的主成份是結社權,結社又可分政府機構,政治團體,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四種,在稱謂上為可以貴單位統稱之!
但兩岸存在主權爭議,稱中國則與外國人對中國的稱謂造成混淆,會被人認為台灣是另一個國家。稱我國則主張台獨與不願被大陸統治之人民誤以為是被強行統一了,心裡感覺非常不好!
所以,為避免爭議,國際上普遍以治權國家的立場稱謂之!比如馬政府稱其為對岸或大陸。
兩岸主權有爭議並不代表就應以擱置的方式不去面對。但面對的方式也不應摒除台灣人民的感受,一味遵照國際慣例。
按筆者規劃的一國九區中國國家新體制,台灣在主權的立場應稱大陸中央政府為北京聯邦政府,如同美國稱其享有主權地位的華盛頓特區與華盛頓市政府為華府一樣.
原北京中央政府特區與享有地方治權的北京市政府,也可合稱為北京政府。
其他在治權與人權立場上的稱謂則無需改變!
把兩岸稱謂問題劃分為主權,治權與人權,是集古今中外的各種稱謂於一體,並逐項分類的正名創舉,盼能做為圓滿解決兩岸禍害無窮的主權爭議問題的開端!
筆者: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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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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