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定讞扁珍判11年.可能發監服刑! 龍潭案定讞扁珍判11年 可能發監服刑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0.11.11 08:55 pm
扁案三審定讞 蘇貞昌:尊重法律程序 / 鄭宏斌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被押訊到台灣高等法院開庭,神情愉悅的步出囚車。
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龍潭購地案今日三審定讞,扁家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上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
陳敏薰人事案今亦定讞,扁珍收受其一千萬買官,兩人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扁在龍潭購地案判11年、陳敏薰人事案部分判8年;珍龍潭案判11年、陳敏薰人事案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是7個月;兩人合併執行刑幾年,都將由檢方與高院討論。
扁家弊案部分案情已判決定讞,目前仍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扁,將面臨一邊入監服刑、一邊打官司的命運。至於珍因身體健康疑慮,能否入監執行,法務部之前曾對此表示,判決確定後會研究符合社會公義與人民期待的執行方式。
扁辦秘書、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江志銘說他對此判決感到錯愕,在台灣法治實行了這麼多年,但還是在政治操作下,這麼快三審定讞,很多人無法接受,打來扁辦在電話中哭泣,想到阿扁的未來很感傷、擔心。
至於龍潭購地案其他被告,李界木判刑3年6月,蔡銘哲判刑1年4月減刑為8個月,緩刑3年。
另外,林德訓偽證案,林德訓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辜仲諒捐贈案,扁珍則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
國務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三案,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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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2010/11/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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