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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全書連載49第九章第一節提審
第九章 上海第一看守所[1](1983.5~1984.1)
第一節 提審
突然警車慢了下來,聽到大門打開嘎嘎的聲音,然後感覺車開進了一個地方。 下車了。眼前是幾幢灰色的磚木結構的舊式樓房,樓房前面是開闊的水泥地,四周都是高高的磚牆。這時才知道到了大名鼎鼎的第一看守所。 中國許多政治人物都在這座建於清末的建築物裡生活過一段時日,它是中國近代史的見證。 進門以後警察讓我打手印,還要求我把手錶和錢包、皮帶除下來交他們存放。他們把鞋帶也拿走了,說是怕用來自殺。都完了,我被關進二樓朝南的一個房間,其他犯人說這是最好的監房。這可能也算是一種優待,但我又覺得有點奇怪,為甚麼要給我優待?是誰的意思或誰下的命令?現在我進入一個完全陌生,充滿危險的環境,每一個神經都高度緊張。我必須仔細考慮每一件事,甚至每一個細節也不放過。
這個監房大約有廿平方米,南面一人高的地方有一個裝了鐵條的大木窗,五月溫煦的陽光從那裡射進來。北面有一扇很厚的木門,木門上有一扇小窗,裏面的人可以通過小窗和外面的看守談話。窗的右邊角落靠牆有一個水龍頭和一個用水泥砌成的供人解手的蹲位,蹲位下面有管道通向牆外。這個世界上最簡易的廁所據說是六十年代的一個被關押者發明的,為此他得到了從輕判處的好處。
這個監房已經有兩個人。一個是年輕而又快樂的小偷,他精力充沛,無憂無慮,一刻都不閑著。因為多次坐牢已經習慣了,他把管吃管住的看守所稱為不付費的賓館;另一個是六十多歲的老頭,姓葉名欣。捕前是廣東封開縣的縣級幹部,因為做生意被捕,他平時不說話,只是默默地坐著想心思。
監房裡的一切都很整齊乾凈,鞋子都放在門口貼牆排成一行,平時大家光著腳。木地板上沒有一點污跡,我們每天要用毛巾擦洗好幾遍。從牆角處還可以看出地板原來塗有深紅色油漆,其它部位的地板幾十年下來早已磨損,祼露出彎彎曲曲的好看的木紋。
晚上我們就睡在地板上,把衣服一卷當作枕頭,被子是被關押者家裡各自送來的。我剛進來,家裡還來不及送被子,看守所給了我一床舊的。
進監房的第一天我沒有吃飯,那個菜太難吃了。以後我慢慢習慣,開飯就成了一件頗有樂趣和值得等待的事。每天中午一頓有些肉或雞蛋或豆腐,晚飯只有一些煮得過爛的青菜。飯不多但是能吃飽。
監房裡的生活十分單調。每天三頓飯以外,我們沒有甚麼事可做。我們不可以見家人,也不可以和外界聯係,每天早上看守送進來一份當天的《解放日報》,是我們與外界的唯一聯係。
當天晚上,我被銬上手銬,走下水泥的樓梯,被押送到樓下陰森森的提審室。兩個穿便服的,和我差不多年紀的審訊員坐在一張桌子面前。押送我的看守讓我坐在一個異常結實的巨大的暗紅色木椅上,然後把我的手銬解開。我發現那椅子的四腳居然固定在地板上。
「你知道你為甚麼進來?」一個審訊員發問。
「不知道。」
「別人不進來,偏偏你進來,你應該知道自己的問題。」
「是你們抓我進來的,應該是你們向我解釋為了甚麼事才抓我,怎麼叫我說你們抓我的理由呢?」
「這麼說,你是不想交待問題了?」
「交待甚麼問題?」
「你自己想想,有甚麼事要向我們交待的。」
「我沒有事要麻煩你們,如果我有的話,那麼應該是我找你們,現在是你們找到我家,把我帶到這裡,應該是你們有事問我。」
「我們是有事找你,但首先要看你的態度。」
「這麼說,你們是不想告訴我你們抓我的理由了。好,我不和你們多說,你們不講道理,不遵守法律,下回把你們的領導請來。」
扯皮了半天,不了了之。但那兩個年輕人的態度還算好,沒有對我高聲叫罵或者動怒。他們是例行公事,以中國警方審訊犯人的那一套範式行事。但我對那些問話卻十分反感,我從來沒有接受審訊的經驗,第一次聽覺得很吃驚。他們說話蠻不講理,簡直是一副流氓腔調。
我注意到他們沒有把我們的對話記下來,這說明我的這些回答對他們來說沒有意義。
第二天晚上,我又被叫去提審。還是那個審訊室,屋裏已經有七八個人。兩個人看來是主角,一個是來我家抓我的張奉年,那名字是我後來打聽到的。另一個是坐在桌子中間面容清瘦的老頭,他的頭髮不多,鼻子有點紅,在燈光下特別顯眼。他是今天審問的主持人,但他不大說話,問話的主要是那個在邊上走來走去的張。即使他不說話的時候,他也不坐,而是站著。
他們先說了一通審訊的套話,看我不想主動提與美國領事來往的事,就說:「你有沒有到領事館去呀?」我說我們的事都是正當的,是我和何大衛之間的私事。我以平靜的口氣反問他們;「你們為甚麼對這件事感興趣?我不可以和美國外交官交往嗎?他邀請我們去他家,我們沒有理由拒絕他的邀請。」
所有的眼睛都看著我,一下子空氣緊張起來。他們無法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中國的確沒有任何一條國家法律或一項政府規定限制一個中國平民接受一個外國人的邀請。
沉默了一會兒,張奉年開始一邊踱步一邊說話。他說話的時候頭低著,並不看我,從口音我聽得出來他是浙江紹興人。
張不回答我剛才的問題,卻先表示他們沒有對我做過份的事。他說警方派人到財經學院調查我的情況是中央文件規定的,他們照章辦事。而且他們對學校領導也沒有說任何我的壞話,所以秦林山是肄業,我是畢業。我還是第一次聽說秦林山是肄業,覺得很奇怪,秦林山一定有甚麼事瞞著我。
「我可以告訴你,其他與兩非有關的人都處理完了,我們最後才到你的學校去。上海你是最後一個。你可想而知,我們對你是客氣的。」
為甚麼對我客氣呢?
張接著說,是因為我在傅申奇《責任》雜誌上發表的那篇文章得到了中央領導的肯定,上面還打算過了這個風頭起用我呢。他沒說是哪一個中央領導,我當時立即想到是胡耀邦。
「你知道我們為了調查這篇文章是誰寫的,化了不少力氣呢?」
他停了一下,突然轉而埋怨起我。「你是甚麼態度?那半張紙還在我這裡呢?上面才一句話,我們有沒有和你計較?」他指的是八二年春天警方來人要我說明我和傅申奇的關係,我在教室裡撕了半張紙,草草寫了一句話。
張奉年的這番話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想不到他一上來就把事情的癥結抓住了,他確確實實打中了我的要害。真不虧是上海警方的王牌,我對他暗暗佩服。
整個事情的原因正在於此。我的文章用意是緩和當局和異議運動之間的矛盾,卻糊裡糊塗上了警方的黑名單,所以我感到委屈,我要反抗。要是我早知道事情的真相,我當然不會遷怒於警方並主動發起攻擊。這是一個誤會。但誤會的責任應該由警方承擔,更準確地說,應該由制定九號文件的胡耀邦負責。在中國,受到警方調查意味著甚麼?他應該知道。警方的公開調查會給被調查者的前途帶來可怕的影響。我沒有做錯事為甚麼要承受任何不公正的後果?
但是唯一欣慰的是我的文章,傅申奇看不懂,王若望看不懂,總算胡耀邦看懂了,而且給予的評價不低。然而可悲的是這事我現在才知道,是在陰森森的審訊室裡才知道的。
如果胡耀邦早告訴我一聲就甚麼事都沒有。
然後張說起朱蓓莉和程麗萍,「你們剛剛結婚,現在朱蓓莉,她一定在等你回去。」還說「我們不知程麗萍不久前打胎,否則的話就不抓她了。」
他一提她倆,就觸動我對她們深深的思念,自從失去自由那刻起,我沒有一分鐘不惦記她們,牽掛著她們,想她們如何承受這場災難。承受痛苦和挫折是男人的本份,是必不可少的磨練,而對於女人來說,意義就完全不同了。
我立刻又想到,程不會主動告訴警方她打胎的事,這事只有秦林山知道,他為甚麼要說出去呢?當然即使秦說出去,他也一定是無意中洩露的,我想。
張這番話的用意不難猜,是想消除我的敵對情緒,通常被抓的人對警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感。
「說清楚就是了,你不會不想回家吧?」張拖長了語調說。這樣的話在我聽起來十分刺耳,因為這是百分之百的強盗邏輯。不說清楚就被剝奪自由,我沒有犯罪憑甚麼要向臭名昭著的警察說清楚。
但是這些話的確也說到我的痛處。我情不自禁地大哭起來,因為現在要改變我的原定計劃,一切都已太晚了。真的,一切都已太晚了。
即使我現在和警方合作,把事情說清楚,給釋放了,我們的名譽又從哪裡找回?為了這個反擊計劃我和程麗萍、朱蓓莉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誰給我們補償?即使警方給我們平反我也不願接受,況且他們不會給我們平反。
中國的公安是從來不認罪認錯的,他們曾經迫害了許多無辜的人們,但最多是給那些被冤屈的人平反。許多中國人認為平反是一件公平的事,其實這是最不公平的,因為平反掩蓋了中共當局和警方的罪過。
我很傷心地哭了好長時間,那些警察耐心地聽我哭,也不來阻止我。一邊哭我一邊說,「天作孽猶可存,人作孽不可活。」這句話是中國古語,我之所以在這時突然說出這句話,是因為這場戯是我自導自演,既然走到了這個地步,也就只能再走下去了,生死都不顧了。這個意思只有我一個人明白。
哭完以後,我漸漸平靜下來。我嘆了一口氣,對警察們說,「我給了何大衛
二十號文件。」二十號文件就是中共中央關於出國留學的規定。
「你從哪里得來的二十號文件?」
「是坐公交車時聽來的。」
他們沒有再問下去。坐在桌子當中的那個紅鼻子警官臉上有了微笑,其他人的臉上也有了輕鬆的表情。
按照常識,中央文件不可能從公眾埸合聽來,即使在公交車上聽說了中央文件內容,也不可能得到二十號文件,而我說的是「我給了何大衛二十號文件」。如果他們仔細一點的話,應該核實這個可能性,並以此推測我的用心。但是他們疏忽了,他們急於立功,因為北京當局正等著用這個案子抺黑美國。
他們去問程麗萍,程麗萍也證實說聽我說過這麼件事。她還說我們曾經給過警方一些異議刊物。警方更放心了。他們完全忘了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那條規定說不能以被告的口供定刑。
十天之後,我由拘留陞級轉為逮捕。簽逮捕證的時候我注意到逮捕證上沒有寫明逮捕的理由,依然是「反革命罪」幾個字。
這以後,張奉年多次來提審我。那一段時間我們之間的談話是輕鬆愉快的,好像在上海的茶館店裡喝茶聊天。警方認為大功告成,而這個功是我幫他們立的,他們對我完全沒有戒備之心。
他問我,上次在杭州我是怎麼擺脫跟蹤的,因為跟蹤的人說車票已經賣完了。我告訴他我們是買了站台票然後在車上補票的,他點點頭說原來如此。又說起林畊康,他直言不諱地說老林是他的同事,我說我理解他的工作,對他的印象不錯,是個忠於職守的公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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