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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賜麟政經論文(28)--以中華台北名義加入WHA的後續效應解析
以聯合國世衛組織(WHA)章程來看,成員分會員國,準會員國與觀察員三種。
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被國際承認,不俱對外的國家主權,但俱對內的統治權。為該章程中俱觀察員身份者.
但台灣或中華民國之名義涉及兩岸主權爭議的敏感效應,不被看好與接受,只得用中華(民國)台北(政府)的名義成為觀察員。既維護了中華民國政府的尊嚴,又照顧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國際對台北政府的主觀認知,確為不錯的折衷方案。
兩岸的主權爭議是國共內戰造成,是一種歷史悲劇。站在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著想,只能和平解決,並且用最大的誠意與耐心來修補這歷史的傷痕。
但國民黨沒有忘卻曾經統治中國的過往歲月,還在做是一主權獨立國家的春秋大夢。還在堅持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中華民國早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時,就已不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俱法人資格的政府單位而已。
就連美國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視中華民國為一法人機構,不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但國民黨與民進黨兩大主要政黨,無視國際政治現實,執意於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的主張與宣傳,徒增不必要的爭端。
其實,以中華台北加入國際組織,並不是台灣最佳的選擇。以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的條件,成為準會員國才是。
如此一來,在兩岸未來經談判協商共組新國家時,就可更快成為會員國。
現在,中華台北一定名,台灣就永久成為一政府單位,很難在新中國中擁有對等主權。
一地區對外主權在A國,對內統治權在B國,是國際爭霸的變種體制。台灣問題更是其中最特殊者。
台灣既不是一主權國家,也不是如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等之自治政團。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非自治領域,而統治者又不是一主權國家。
如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對外主權在中國,對內主權則在英國。台灣則與香港一樣是中國的一部份,對內主權在中華民國政府,但中華民國卻不是一主權國家。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交換台灣為其非自治領域,則台灣就可以準會員身份加入聯合國。
然後就可於第二年以副會員身份加入WHA。
再來就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組聯邦制國家分享國家主權。
現在,馬政府欲比照梵諦岡以主權國家成為聯合國觀察員國,但中華台北的名義卻實質上使中華民國成為一永久性無主權地位的政府。名義上加入聯合國的相關組織,實質上則與國家主權漸行漸遠。
在主觀意願上有尊嚴,在客觀條件無對等。是以中華台北名義申請觀察員身份並獲邀請成為WHA觀察員的寫照。
客觀條件上無對等指得是主權地位而言。首先受害得是兩岸開放直航大三通的通商層面。
其中台商無法透過兩岸仲裁機構受到平等對待.兩岸雖有非常務性的仲裁人員處理法律案件,但案件何其多,成立聯邦法庭專責處理兩岸商務糾紛,台商與陸商才能雙向得到公平對待。
否則像北京新光天地糾紛一案,台灣新光集團投資百億,仍需透過香港申請仲裁,而不是由在地的北京聯邦法庭仲裁,台商如新光三越這樣的大企業維護自身企業尚且如此周折,其他中小型企業則只能自認倒楣,徒呼負負了。
可見,馬政府的短視與偏安型的兩岸政策,將導致台商利益的重大損害,而不是眼下沾沾自喜的突破困境,已由中華台北名義成為WHA的觀察員。
苦果還在後頭,效應正在發酵,順應國際潮流,承認一中,以退為進,再提聯邦分權,使一中朝聯邦路徑方向走,才是真實意義上尊嚴對等的兩岸政策。
筆者:陳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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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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