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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抑郁症”/《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新闻周刊 8月10日,此为未删节版。
文/熊巧
坐在许志永对面的两个地税制服一脸苦笑。
从5月份查账以来,许志永和这些人已经很熟了。查账过程中许志永一直主动配合,而这些人始终沉默着,私下表示“我们做不了主”。
他们身边的一位女科长表情严肃,黎雄兵和彭剑律师正在准备申辩意见,加上主持听证会的税务官白俊,这间大会议室只有7个人,显得空荡荡的。
这是7月24日的上午九点,北京地税局410房间正在举行对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事宜的听证会。由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地税局没有同意公开听证的申请。
地税局大楼的围墙外面三三两两聚集着律师、媒体和访民。
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法律研究和个案援助为主要内容的非营利组织(简称公盟)。法人代表许志永博士是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邮电大学的老师。
7月14日,公盟同时接到分别来自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两局认为公盟偷税共计24万元,并同时对它处以5倍的最高额度的罚款,罚款总额为142万多元。如不能缴纳税款和罚款,许志永博士将面临最高七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7月17日,北京民政局做出取缔公盟下属机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并上门查抄,没收包括电脑、办公家具、案件资料、调研报告等在内的所有物品。
在短短四天之内,公盟受到国税、地税、民政三个部门的执法。
围墙外的人群也因此而来。
北京地税和国税分别在24日和30日分别举行了不公开的听证会,之后地税宣布维持原定处罚,国税于8月4日电话告知公盟,有可能将减少补缴税款及罚款数额。
目前,公盟法人代表许志永博士和财务人员庄璐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公盟于8月4日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公告,宣布接受社会捐款用于缴纳巨额罚款,但仅限于境内。
“此笔捐赠仍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捐款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对许志永和庄璐的刑事处罚。”公盟行政主管田奇庄说。
网友在转发该公告时,号召“向公盟支付个人性质的超长期限(最低一百年)无息借款”,这样“债权人和公司都没有纳税义务”。
事发
7月17日上午9点,20名民政执法大队的人来到公盟位于华杰大厦6A2的办公室。他们扛着摄像机,对惊愕不已的工作人员宣读了《取缔决定书》,然后把他们带到楼下物业,每人一个房间进行问讯,最后让他们 “收拾好私人物品迅速离开”。
两名志愿者小姑娘当场吓哭了。
不久,许志永、滕彪等负责人赶到。
“会议室所在的房间被扫荡一空,办公室的全部设施都被抄走,只剩下四张桌子、一个书架。
我们最心痛的是各种材料:诉讼案卷、上访信、网友来函、会议记录,每一张纸都是凝结了我们的心血。一些上访者只能捡菜叶子吃,却花钱复印自己的冤案材料,如今都落入虎口。”滕彪当晚在日记中写道。
公盟的个案助理林峥恳求正在把毒奶粉受害者的资料装进编织袋的执法人员:“留个联系方式吧!也许以后我还能要回来!”
近一年来林峥介入了大量毒奶粉诉讼,一直在与受害者家长联系,办理委托,收集材料,解释法律,在石家庄和北京之间往来奔波了十几趟,每天电话不停,同样的话跟各地的家长一一重复数百遍。
最终,民政部门留下了有关毒奶粉的诉讼材料。
下午2点民政执法大队离开的时候,公盟的两间办公室里只余下4张的桌子。存放其他志愿者私人物品的保险箱也被收走。
公盟
许志永第一次走进公众视野,是因为一个叫孙志刚的年轻人。公盟的成立,也与此不无关系。
2003年3月20日,大学毕业2年刚刚找到新工作的孙志刚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遭毒打后死亡。
这一天刚好是许志永30岁生日。
2003年5月13日,许志永联合他的读博时的同窗好友滕彪和俞江,以公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法律审查的建议书”,要求废除收容,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一个月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
被媒体大量曝光之后,很多访民都慕名来向他们寻求帮助,而他们却感到无力又无奈,因为能力和精力都有限。这个时候他们便想到成立一个机构,“找志同道合的人组成一个团队,可以更专业,帮助更多的人。”
2003年7月的一天,公益律师张星水给许志永打电话,提议成立一个公民组织。
10月28日,他们注册了“北京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张星水、滕彪、俞江和许志永是理事,网站的名字叫“阳光宪政”。像很多无法在民政合法注册的民间组织一样,他们到工商局注册备案。约一年后民政局规定民间的机构不能叫研究中心,2005年6月,公司更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同年7月,许志永和张星水一同为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领导的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辩护。
他们通过组织专家研讨会、进行媒体推广等各种活动给地方试图干预司法的势力施加压力,最终孙大午被判缓刑,免除牢狱之灾。这次实践为他们以后的公益行动确定了行动模式。
几年来,他们起草了宪法人权修订条款建议,参与了南方都市报案、陕北民营石油案,起草人权发展报告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关注打工子弟学校被取缔问题,代理黑砖窑受害者国家赔偿,等等。
2008年,公盟为援助毒奶粉的受害者,组建了律师援助团提公益诉讼;发起了北京律师协会直选活动,促进行业协会民主选举。
2009年,公盟为邓玉娇、黑监狱受害者、上访者提供援助;召开了居委会选举、绿坝、精神病等多个研讨会。在重大公共事件,都可以听到公盟的声音,看到他们的行动。
2003年11月,许志永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海淀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之一的北邮信息学院院长郭军告诉他的研究生,不要选他自己,要选许志永,因为许比他更能够做一些社会正义的事情。最后许志永高票当选,成为北京市第一位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当选的区人大代表,并于4年后成功连任。
他的权力果然更大了。在2004年1月的海淀区人代会上,海淀区的财政预算中有个“其他”项目是12.6亿元,而当年海淀区的总财政收入才50多亿元,不少代表在讨论中提出了这个问题,许志永在大会上正式要求对“其他”详细解释,他同时把这个情况提交给媒体进行监督。区财政局于是很认真地解释,详细列明了该项目用于扶持一些科技企业等。
在这次被税务民政联手彻底扼杀之前,公盟虽然一直顽强地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他们面临着种种制度上的困境与无形的压力。
滕彪在最近一年中接连遭遇护照被没收、律师执照无法通过年检和被所执教的中国政法大学停课。
他们一直都没有放弃尝试民政注册,今年2月份还在民政部网站上申请了一次,5月份又邮寄了一份申请材料给民政局,都没有回音。由于是工商注册,他们一直都要把所得捐赠作为法定企业收入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新税法颁布以前是33%)。
7月21日下午,许志永同时接到公盟公司的房东和他在蓟门里小区租住的房东的电话,被要求马上搬走。
23日,公司的房东胡女士送来了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旁边跟着物业管理员。随后她在电话里对许志永说:“我帮你们想了个主意,你们起诉我吧。”
7月29日凌晨5点,许志永被警方从他的住处带走,与外界失去联系。他所执教的北京邮电大学于当天接到通知称许志永涉嫌偷税被刑事拘留。同时失去联系的还有公盟的财务主管庄璐,没有人接到关于她的去向的通知。
7月30日,许志永没有出席国税听证会。同时公盟接到地税的听证决定:维持原定处罚。
7月31日上午10点,公盟网站被关闭。
身陷财税囹圄
北京税务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盟偷税款项来自于耶鲁大学法学院自2006年以来的四笔资助以及公盟研究员王功权于2009年4月的资助,共计人民币110余万人民币。
北京地税局认为,这些“捐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没有交纳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偷税达6万余元。
北京国税局则同样认定,这些“捐赠”属于法定企业收入,公盟没有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8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偷税行为可施以50%至5倍的罚款。在对公盟的处罚中,两局同时执行了5倍的最高上限,罚款总额达到142万元。
目前公盟和税务局的分歧主要在于应缴税款的时间上。据公盟发表的申辩意见,税务两局所认定的五项偷税款项中,对于前四项来自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资助,公盟均是在收到款项时记作“预收帐款”,待对应资助的法律研究项目和法律援助案件结束时,结算收支并将“预收帐款”结转营业收入计缴税款。而第五项来自公盟研究员王功权的资助,由于公盟所委托的北京春雪会计服务公司的工作程序是4月的财税事项是在2009年5月及此后才进行记帐报税,因此还未来得及记帐,地税局就已开始稽查并将财会帐薄拿走。
而税务两局认为,前四项资助不应在收款时作“预收帐款”记帐而是应该直接记入“营业收入”,及时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款,并在各自所属的会计年度计缴企业所得税;第五项资助没有在收到款当月及时记入帐薄,因而认定公盟构成偷税。
一些税务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少企业都是采用“预收账款”的方式逃税。
许志永对于采用“预收账款”的理由是:税收的征管法律和会计的不一致,我们按照会计的记账准则,这笔钱的性质是专项资助,不是营业收入,这种合作项目还没有完成,这笔钱有可能会退回去,如果报了税,怎么往回退呢?所以我们这样做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对于耶鲁法学院同一笔捐款,国税局认为是捐赠,地税局认为是营业收入。如果是捐赠,就只需交所得税,不交营业税和地税。但是,我们还是都按照营业收入交了,该交不该交的我们都交了。”
许志永简称公盟绝无偷税的主观故意,“我从来主张应该依法纳税,哪怕法律不合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注册税务师对罚款额度表示不解:“税务机关的一般做法是督促企业尽可能把查补税款交上,企业申述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一般不罚款。即使罚款,也是下限50%,企业还大呼小叫‘50%的罚款?要这样执行,没有几个企业能存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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