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邓小平的离婚说起
邓小平第三任夫人卓琳于7月29日去世。香港报纸迅即于显著地位予以报道。但某大报对邓的婚姻情况之介绍竟多处失实,令人不解。
该报称:
(邓)第二任太太叫金维映,是中共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30名女红军之一,在中共延安「整风」清党时,邓小平受冲击,金与邓离婚,嫁给中共另一政要丶时任中组部长李维汉。金与李育有一子李铁映,上世纪八丶九十年代,李铁映曾官至中共政治局委员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外界认为是邓小平怀念前妻的移情作用。
以上短短140字的一段,起码有几处错误:
(1)金邓离婚,非在40年代延安“整风”时期,而是30年代初中共中央苏区整肃“邓毛谢古”之际。邓在1942年2月开始的延安整风中平安无事,而且此前的1939年已跟卓琳即浦琼英结婚。
(2)延安整风时期中组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是陈云,其任期为1937年12月至1943年3月。1933年金李结合时,李维汉任职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长征后刚抵延安时,李担任过中组部长,但1936年9月即调离,改任边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寒山碧《邓小平评传》第一卷,东西方文化事业公司,134页)
(3)李铁映后来出任要职,似与“邓小平怀念前妻的移情作用”无涉。报道中所称“外界认为”,不知出处为何?
关于“邓毛谢古”挨整一事,李维汉的回忆录中有所叙述。他是1932年底从莫斯科返国的,1933年春进入中央苏区。他写道:
三月,又开始在江西开展反邓(小平)、毛(泽覃)、谢(唯俊)、古(柏)的所谓“江西罗明路线”的斗争。当时罗明任福建省委代理书记;邓小平任江西省会昌、寻邬、安远中心县委书记;毛泽覃任苏区中央局秘书长;永丰、吉安、泰和中心县委书记;谢唯俊曾经担任过江西省军区的第二军分区司令员兼独立第五师师长;古柏曾任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秘书长。…..(转引自《邓小平评传》,130页)
当时的中心县委书记,相当于地委书记。整肃的结果是邓等四人被撤职,为首的邓且受“留党察看”的处分,这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严厉惩处。(同上,129页)
邓祸不单行,事业而外又遭婚变。金维映竟舍之投李,无疑乃邓人生最低潮。
不过,情场失意之际,邓获政治上意外的极大潜在进账:当时同处低潮的毛将之视为党内斗争中可信赖的同志,加上毛胞弟泽覃与邓同案,故毛对其印象特深,兼具亲切感。证据是文革中毛还一再提起“邓毛谢古”。就因为在中央苏区彼此“同是天涯沦落人”,毛此一“情意结”令他对邓一直手下留情。
从某种意义上是否可说,邓丢了个老婆,得到了毛青睐,以致能在毛驾崩之后不久拥有了华夏江山?失美人而得江山,何憾之有?岂会因此擢升李铁映以解对前妻之眷恋?
综上所述,邓离婚之史实关系重大,蕴含丰富的政治意味,绝不可等闲视之,更不应信口开河。
实际上,如今资讯高度发达,网上查阅,举手之劳。真不明某些编辑记者何以如此轻忽大意?
(0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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