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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鼠两端语无伦次——评曾鈺成的“六四”观 香港现任立法会主席兼民建联创党主席的曾鈺成,日前再次评论六四,并力挺港大学生陈一谔,其言谈之荒谬绝伦,使人叹为观止。但所反映的若干观点,在海内外不无一定的代表性,值得一议。
这位于特区政府见报系列属第四号人物的前培侨中学校长,素以能言善辩著称,且编有英语教学读物,算得上饱学鸿儒,又连任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见多识广。20年前亦不乏胆色,曾支持当时大陆的民主运动,其后并以“六四”为“国殇日”,反对培侨中学在该日子升五星红旗。今年二月,他在与树仁大学学生对话时还斩钉截铁直言:“(中央)镇压学生一定是错”。凡此种种,俱广为人知,有目共睹。
不料,最近他在青年论坛上却大放厥词,扯出文革掩饰六四屠杀的罪恶,说什么“有学生问我,六四死了那么多学生,为何不平反?……文革死去的人,比六四多不知几多倍,那么文革又是否需要平反?”,如此类比,简直匪夷所思。
试问曾主席,文革为期十年,六四只几个小时,两者的死难人数怎具可比性?何况文革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此见于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正式决议,白纸黑字,昭昭在目,整宗历史大案不是早就由北京当局自己翻过来了吗?自邓小平、陈云等元老起,至“江核心”以降新一代头目,无不异口同声宣言“彻底否定”文革(且不论彼等利己的出发点及其“彻底否定”的程度),为何阁下却公然反其道而行之,蓄意向“不明真相”的青年学生隐瞒上述事实呢?如此岂非存心误导后生晚辈,居心何在?
至于六四事件,则明明是邓小平冒天下之大不韪,向争取民主与法治的学生大开杀戒,连中南海当局都自感理亏,故官方对当年那场声势浩大的民运的说法,由耸人听闻的负面字眼“动乱”、“暴乱”改作较为中性的“风波”,再改趋于平实的“事件”,近年尤其多方禁制、极力避免重提此事,可见其色厉内荏之一斑。曾主席此际怎能将之与完全不同性质的文革相提并论?
不过,曾之一席话也并非全属言不由衷,例如他指出“要为文革负上最后责任的是毛泽东”,以及“89年下令军队入城和开枪的(是)邓小平”,便很直截了当,也跟他所不屑的“所谓香港主流意见相同”。而这样的说法显然有违北京当局的宣传口径。后者尤其与邓大公主唱反调。
众所周知,邓林曾极力否认当日血洗京城乃他们家“老爷子”一个人的责任。曾主席敢于“不唯上”坦陈己见,倒不失为一项壮举,可见其自称的“无法子,有时我个人就系要做啲蠢嘢”,倒也是大实话。
本来,说实话份属美德,尤其共产党员更理应如此。《共产党宣言》中有云:“共产党员认为隐瞒自己的观点是可耻的。”可惜,“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曾主席,被问及其共产党员身份时也要“王顾左右而言他”,盖因“在香港被指是土共是很负面的标签”。于是,他的言论也往往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令人煞费思量。而且,难免逻辑混乱,不经一驳。
例如,这回他说:“文革时发出最高指示的,是毛泽东,他的肖像仍然高挂在天安门。……如果否定他的话,则现行的思想也要否定。”此无异百分百的胡说。
人所共知,“现行的思想”指导下的产物,诸如农村土地的私人承包,城乡私有企业的大行其道,都是对毛推行的那一套极左做法,即导致“共同贫穷”的“社会主义”不折不扣的“否定”。一方面毛像高悬天安门,一方面资本家加入共产党,两者并行不悖,不是今天大陆铁的事实吗?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曾主席莫非成了睁眼瞎,竟对所有这些视而不见?
再如他又说:“六四下令军队进城开枪的,是邓小平。同时,他是开放改革的总工程师。平反六四,是否动摇了他?”讲这种话也实在太没水平了。
此处姑且不论邓被称为“开放改革的总工程师”乃浪得虚名,现已有知情者如曾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的胡绩伟提供翔实史料,证明在邓复出掌控大权之前,先有华国锋、叶剑英,继有胡耀邦、习仲勋对改革开放之启动居功至伟,其后实际操作更不离赵紫阳。即使将此暂且按下不表,肯定邓在改革开放中的巨大贡献,并将之置于功劳簿上首位,也不能因此抵消其悍然下令六四“镇压学生”的深重罪孽。个中道理不是“一字咁浅”么?学富五车的曾校长何昏瞆若此?
在这方面,俗语有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萧何办事纵有成败,其历史地位稳如泰山。邓亦如此,改革开放有功,六四镇压有罪;功固不能抵罪,罪也不会掩功,平反六四,怎会“动摇”其固有的历史地位?
看来,曾主席一心为六四“捂盖子”,向孤陋寡闻的青年学生信口开河,竟至陷于捉襟见肘语无伦次的境地了。
不过,同一场合他力挺陈一谔的话无疑属有备而战真情流露。对因就六四事件胡言乱语而遭罢免的此位港大学生会前会长,曾主席俨然一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气概,其古道热肠端或者不无令人敬佩之处。
就曾主席现时的官式身份与江湖地位而言,较之区区一名大学学生会长真是高出不知多少-----仅次于特首、中联办主任和行政会议召集人,在700万港人中显赫也矣!而此次竟不惜纡尊降贵,为陈一谔保驾护航,相信陈生(此“生”乃古文用法,指一介书生)定必感激涕零,充满知遇之感。
无奈“环境比人强”。曾主席虽鼎力扶掖后辈,其说辞却拙劣之至。所称“鬧佢嘅人又係咪理解(六四)得咁全面?”便软弱无力。
不言而喻,无人敢说自己“全面理解六四”,但岂能因此取缔一众港大学生批评和罢免陈的自由?彼等基于“大是大非、不能含糊”的理由,通过正常程序,让一个以学生会会长名义满口雌黄的人下台,有何不可?曾主席以特区四号人物之尊,高调介入港大学生会内部事务,除了有“高射炮打蚊子”之嫌,是不是也管得太宽了?
诚然,曾本人有言论自由。可是,身为立法会主席,这个自由却不免有所限制。他竞选主席时承诺议会内外不会就任何公共事务与议员辩论,或发表可能引起辩论的意见。但此次他公然“明知故犯”,开宗明义声言:稍后要就六四议案或修正案作出裁决,直认此时开腔谈六四,或令人质疑其裁决是否公正。纵使如此,“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算)冒住惹祸上身危机”,也要继续评论六四事件。浑身上下洋溢着毛所赞赏的“反潮流”大无畏精神。
正告曾主席,请恪守承诺,立即住口!如果你此前说的话出于“无法子”,那就要想“法子”确保不再重犯。俗云:事不过三。你评论六四至少已有两次,是悬崖勒马、缄口不言之时了!岂不闻从政者“沉默是金”?
与此同时,曾主席的前车之鉴,是否也当引起有关人士深思?
(09-5-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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