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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甘锦华 生死仍成谜 再审甘锦华 生死仍成谜/南方都市报
4名参与侦查的民警出庭质证,法院没当庭宣判
2009年3月26日
甘锦华5年生死路
甘锦华作为一名普通的犯人,经历了被判死刑-押赴刑场-喊冤再审又判死刑-不服上诉省高院重审的过程。
2004年10月17日,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尼姑林柳英、周华二被发现死于庵堂多日,警方于同年11月12日抓获嫌犯甘锦华。2005年6月,甘锦华一审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2005年12月底,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06年7月因甘锦华在法场临刑前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新证据,又重新审理。去年4月18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结果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要上诉。而在去年11月6日,在综合了各方面情况后,省高院决定重新审理该案件,并在顺德区法庭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昨日,备受争议的刀下留人案,即甘锦华涉嫌抢劫杀人案省高院再审二审第二次开庭。这是场事关生死的重要庭审,包括DNA鉴定人、脚印鉴定人、犯罪现场拍摄人在内的四名民警终于在辩方千呼万唤之后,出庭质证。
可惜在对证人问话过程中,辩方遭遇法官屡屡打断,有人权律师之称的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因此与法官发生争执。在下午开庭前期,他还险些因向记者发放当庭辩护词,而被逐出法庭。
辩护方与证人激烈的对质,作为事件当事人的甘锦华,在面对侦办自己案件的民警时,则表情平静。在昨日的庭审中,他全程情绪稳定,而且还频频以淡然口气与相关证人就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对话。
下午6时,该案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血迹、脚印鉴定仍是争论焦点
该案再审二审第一次开庭发生在去年11月6日,事隔半年后,该案继续由广东省高院借用顺德法庭,开庭审理。
在上次庭审中,辩方接连提出,要求29名案件相关证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并声称“在没有接触相关鉴定人和证人,没有听到控辩双方对这些人的口头询问的情况下,是无法认定甘锦华抢劫杀人事实的”。
本次开庭,广东省高院最终批准包括DNA鉴定人、脚印鉴定人、犯罪现场拍摄人在内的四名参与侦查甘锦华案的公安民警出庭质证,并围绕这些证人,以血迹鉴定、脚印鉴定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甘锦华到底有没有遭遇逼供、诱供等问题为焦点进行审理。
待相关证人、鉴定人出现后。就血迹问题,辩方提出在犯罪现场二楼房间书桌内的纸张上发现的可疑血迹来源是否合法。该血迹经鉴定符合甘锦华的DNA特征,是控方证明甘锦华杀人案的关键证据。辩方质问相关证人、鉴定人,为什么鉴定书所属的委托时间、检验时间与重审时所提供的新证据《鉴定委托书》、《受理鉴定登记表》的时间不一致,有没有可能是办案民警造假,在事后私自将带有甘锦华血迹的纸张放进该犯罪现场中?
相关证人、鉴定人以工作习惯,以及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程序上没有那么严谨为由予以解释。此后,辩方还质问负责拍摄犯罪现场的民警,为什么整个犯罪现场只拍了两张血足印。法医鉴定显示,该足印与甘锦华的足印吻合。辩方认为犯罪现场足印那么多,区区两张足印不能代表甘锦华就在现场。民警则解释称,现场的确好多血足印,但这些足印都差不多,拍摄两张足印已经有了足够的代表性,另外犯罪现场照片是对现场勘验报告的补充,这两张照片的存在,已经取到对甘锦华案形成完成证据链的作用。
审讯录像披露,是否逼供无解
在上次庭审中,甘锦华是否遭遇逼供、诱供是控辩双方争论的重要焦点,且至庭审结束依然没有结果。
本次开庭,法院特地首次公开出示甘锦华接受审讯时的录像。录像整个过程大约有十余分钟,光线较暗,可以看到有两名警察在审问坐在铁窗内的甘锦华,甘锦华大多时候都低着头,无法看清脸部表情。根据画面上的人物大小来判断,该录像应该是远景拍摄或者是远处的视频监控。
从录像来看,警方没有触碰甘锦华的肢体,也没有明显的精神恐吓等言辞。控方希望通过该录像证实甘锦华并未遭遇逼供、诱供,他们提出甘锦华在接受审问时,精神状态良好,思维清晰,警方没有对其实施任何逼供或者诱供。辩方则提出,剥夺睡眠也是逼供的一种形式,该视频光线较暗,无法看清甘锦华脸部表情,因此也无法证实甘锦华当时的精神状态到底怎样?
此后,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但是话题依然是围绕着质证过程中的关于血迹、脚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话题,没有任何明显进展。下午5时30分许,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现场
辩护人险被逐出法庭
因在孙志刚案后,上书党中央要求废除收容制度而成名的,有人权律师之称的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昨日再度以公民代理身份,为甘锦华出庭辩护。在质证过程中,由于屡屡遭到法官打断,滕彪多次与法官发生争执,甚至当庭提醒主审法官,“法官不是控方,你们应该中立!”此后,滕彪继续发问,但主审法官当场敲响法槌,表示该问题与案情无关,证人可以不用回答。
在下午开庭后,庭审现场有记者取出从滕彪处复印的《甘锦华抢劫案的当庭辩护词》,法官注意到此情况,提出该案在尚未宣判的情况下,属于审判秘密。按规定律师有权利向外界披露案件信息,但滕彪的当庭辩护词中涉及大量的该案核心信息,滕彪作为公民代理,没有资格对外披露相关案情,严重触犯法庭纪律,予以警示。
控方闻听此言,当即提出滕彪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触犯法庭纪律,甚至有可能触犯了法律,建议法庭立刻处理此事,确定滕彪是否还有继续担任该案公民代理的资格。主审法官宣布休庭,三名法官激烈讨论后,在十余分钟后宣布,滕彪严重触犯了法庭纪律,予以严重警告,但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延续性,允许滕彪继续担任该案公民代理。滕彪就此免遭被逐出法庭的尴尬局面。
争论焦点
1 辩方律师:为什么鉴定书所属的委托时间、检验时间与重审时所提供的新证据《鉴定委托书》、《受理鉴定登记表》的时间不一致?
相关证人、鉴定人: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程序上没有那么严谨。
2 辩方律师:为什么整个犯罪现场只拍了两张血足印。
民警:现场的确好多血足印,但这些足印都差不多,拍摄两张足印已经有了足够的代表性。
3 甘锦华是否遭遇逼供、诱供?
现场:审讯录像首次披露,控辩双方争执不下。
采写:本报记者 饶德宏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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