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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世界”不應成為中國外交的政策原則 “和諧世界”不應成為中國外交的政策原則
嚴家祺
(刊香港《爭鳴》月刊,2008-8-1出版)
導讀:在全球化的今天,歐盟國家之間的關系不具“全球性”,國與國的關系依然帶有“動物性”,如果以為“國際關系”可以象“人際關系”那樣來處理,那些擁有強大軍事力量的國家,到時候,就會暴露出它的“動物本性”。 凡是地緣力、板塊力占優勢的地方,就沒有和諧。“鄭和心態”是儒家文化在中國對外關系中的表現,中國不能再走鄭和時代“求虛名”的老路,不應把建立“和諧世界”當作“國家目標”和外交政策的原則。
“和諧”的三重意思
二十世紀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和兩個超級大國的對峙,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產生過形形色色的理想主義的國際關系理論,但沒有人提出“和諧世界”的理論。在東西方結束冷戰和全球化的今天,中國能不能把建立“和諧世界”作為自己的“國家目標”呢?
我在這里不談音樂、藝術、自然界中的“和諧”概念,只談人類社會的“和諧”概念。一般說,“和諧”包括三重意思:一是和平;二是合作;三是建立在信任、情誼關系上的恰到好處地互相配合。一個家庭、一個社區、一個國家可以建立“和諧社會”。傅立葉就系統地提出過他的“和諧社會”理論。在美國(也許紐約要除外)、加拿大、北歐,到處可以看到“和諧社區”的景象。但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在存在一個個主權國家的時代,在全球是建立不了“和諧世界”的。一個國家可以把“維護世界和平”和“發展與他國的友好合作關系”作為國家目標,但不能把建立“和諧世界”作為自己的國家目標和外交政策原則。如果把建立“和諧世界”作為自己的國家目標和外交政策原則,不僅不可能達到這一目標,而且,往往會適得其反,給這個國家帶來大地震般的災難。
“國際關系”非“人際關系”
從系統論觀點看,國家和全球性的國際社會有三大區別:
第一, 組成國家的成員是人、社會團體、政府,是由巨量行為體組成的“巨量大社會”。組成全球性國際社會的成員是國家、國際組織,是“小群體社會”。
第二, 組成國家的成員是人,組成國際社會的成員——國家并不都是人,國家行為經常表現為“動物行為”,國際關系不是人與人的關系。
第三, 在一般情況下,“國內社會”是“有政府社會”,全球性的“國際社會”是“無政府社會”,聯合國不是“世界政府”。
局部性的國際關系是可以人際關系化的,集體安全制度是使“國際關系” 人際關系化的制度。但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地球上許多地區,如中東、南亞、東亞、非洲一些地區,國與國的關系遠不能人際關系化。
在全球化的今天,國家和國際社會的三大區別依然存在,如果以為國際關系可以象人際關系那樣來處理,那些擁有強大軍事力量的國家,到時候,就會暴露出它的“動物本性”,就會損害那些以“人際關系”方式處理“國際關系”的國家。
三種“無政府文化”
亞歷山大•溫特 (Alexander Wendt) 在《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一書中,把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看作是不同的「無政府文化」形成的。他說:「無政府體系的結構和趨勢取決於三種角色——敵人、對手、朋友——中哪一種在體系中佔主導地位。」溫特把「無政府文化」分為三種,即霍布斯無政府文化、洛克無政府文化、康德無政府文化。國家之間互存敵意、互為敵人,並以摧毀和吞併對方為目的,這就是霍布斯無政府文化;國家之間的關係主要是競爭者的關係,這就是洛克無政府文化;康德文化則是國家之間互為朋友的文化。在19、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中俄、中日、俄日之間是霍布斯文化。現在,美國與伊朗之間是霍布斯文化;美國與俄羅斯之間是洛克文化;美國與英國之間是康德文化。
我認為,亞歷山大•溫特雖然用“人際關系”的語言來描述“國際關系”,但他并不認為“國際關系”就是“人際關系”,他所說的“霍布斯文化”,實際上是“狼與狼的關系”。 “狼的世界”不是“和諧世界”。
國家之間的四種作用力
現代物理學認為,在非自主行為體構成的世界中,存在著四種作用力,即質子、中子內部夸克與夸克之間的強作用力 (strong force)、原子核與電子之間、帶電粒子之間、帶電物體之間的電磁力、不同類的基本粒子之間,如夸克與電子之間、夸克與中微子之間、質子與中子之間弱作用力 (weak force) 以及任何物體之間的萬有引力。
自然界的規律是統一的。在非自主行為系統中存在強作用力、弱作用力、電磁力與引力四種作用力。對由國家這種自主行為體組成的國際體系來說,不同行為體,即國家與國家間,事實上也存在著多種不同的作用力。十分明顯,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協定以及國家所參加的國際組織的規章、制度與夸克之間的強作用力一樣,具有「漸近自由」(asymptotic freedom) 的特徵。國家可以在條約、協定、規章、制度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行動,但受條約等的「強約束」。自主行為系統與非自主行為系統的不同在於,夸克與夸克間的「強作用力」是不隨夸克本身改變的,而作為自主行為體的人或國家,可以不遵守「強約束」,可以改變原有的「強約束」規定。
國與國之間的作用力除「條約」這類「強作用力」外,至少還存在三種作用力:
(一)地緣力,即由於地理位置的關係,不同國家間形成的親近、友好合作、疏遠、排斥、猜疑、敵對、互不相關等的作用力。這種作用力難以精確度量,但實際存在。隨著時間改變,這種作用力也會改變,也就是說,在不同歷史時期,兩個國家地理上的聯繫,因修建鐵路、海下隧道、輸油管線、公路大橋或其他原因而發生改變,地緣力也會改變。
(二)交換力,即由商品、貨物、資金、人員和技術交換而形成的相互作用力。一般情況下,交換力與國與國之間友好合作程度有關,而且成正比關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一國違背另一國意志使後者被迫接受某些商品,或一國向另一國大規模輸出難民或形成大規模偷渡潮,國與國之間的交換力的性質就會發生變化。
(三)板塊作用力,包括一國對另一國的攻擊力和威懾、恫嚇、炫耀而形成的潛在攻擊力。板塊作用力與國家的軍力直接相關。
強作用力是國與國之間因條約、協定形成的約束力,當一國用武力或武力威脅逼迫另一國簽訂不平等條約時,這種強作用力往往會因受害國的反抗而失效。在今天,國際法已明文宣示這種強約束力的非法性。
地緣力、交換力、板塊作用力 (簡稱板塊力) 和強作用力構成國與國之間的四種主要作用力。從國際體系整體看,地緣力、板塊力是國際體系形成離心力的要素,而交換力與強作用力是向心力的要素。凡是地緣力、板塊力占優勢的地方,就沒有和諧。在歐洲歷史上,地緣力長期以來是國與國間的一種重要作用力,隨著歐洲共同體與歐盟的建立,隨著條約關係和經貿關係的發展,強作用力和交換力日益增強,而地緣力和板塊作用力則日益減弱(參見《霸權論》第五章)。
鄭和下西洋:建立“和諧世界”
鄭和心態是儒家文化在中國對外關系中的表現,它的表現是“求虛名”、顯耀中國的“中央大國”地位,把“周邊國家”看作是“中央大國”施恩的對象。其中一個思想基礎是崇揚「王道」思想,把國際關系看作為人際關系。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衰敗可以追溯到15世紀中國處于世界強國的鄭和時代。
15、16世紀是地理大發現的時代。在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進行遠航的八十七年前,即1405年,中國明朝皇帝朱棣派鄭和率領船隊向印度洋進行遠洋航行。當時中國人稱加里曼丹島以西為「西洋」,以東為「東洋」。從1405年至1433年,鄭和七下西洋,最遠到達阿拉伯半島和非洲東海岸。鄭和時代,中國是世界強國,國民生產總值佔全世界的三分之一。鄭和船隊滿載瓷器、茶葉、鐵器、絲綢和金銀。鄭和七下西洋,首要目的是政治性的,是為了宣揚中國的「國威」,向所到國家的國王賜送禮物,擴大明帝國在海外的政治影響。
今天,「宇航員」是「未知世界探索者」,在十五世紀初,「航海者」與「宇航員」一樣,也是「未知世界的探索者」。達.伽馬繞過非洲南端的好望角到達非洲東海岸、哥倫布跨越大西洋到達美洲,當他們啟程時,他們連自己往何處去都不知道。與達•伽馬、哥倫布不同的是,鄭和遠洋航行的是中國人與阿拉伯人早就熟悉的海上貿易路線。鄭和遠洋航行少有「未知世界探索者」的因素。
15世紀的葡萄牙、西班牙,與中國相比,國力小得多,屬於那個時代的「不發達國家」,中國的絲綢和東南亞的香料,在葡萄牙、西班牙人眼中是極為寶貴的東西。當時支持哥倫布遠航的西班牙王國,連年不斷的戰爭使國庫空虛,哥倫布的遠航經費不得不靠商人銀行家的支持,加上借貸後才勉強湊足。哥倫布的船隊遠小於鄭和,僅三艘,船員僅九十名,最大的船長度不及鄭和的五分之一。當毫無“哥倫布精神”的鄭和散盡明帝國的財寶返回中國時,哥倫布首航歸來帶回的印第安人的黃金飾物的價值,就是他首航經費的一百七十倍。在哥倫布以後,首次實現環球航行的麥哲倫的水手們,在亞洲收購了大量丁香,到歐洲以成本一萬倍的價格售出了整船二十六噸丁香。我崇揚哥倫布的探索精神,并不贊成任何殖民者的行徑,但鄭和精神并不值得崇揚。1433年鄭和最後一次遠航回到中國,遠洋航行能力位居當時世界第一的中國,自己放棄了遠洋航行這一事業。
幾天後,北京將舉行奧運開幕式,數十位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將來到北京,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又開始接近鄭和時代。如果中國滿足于今日成就,不思進一步改革,不把改善國家體質(貪污腐敗是“體質不良”的一個標志)作為根本目標,而把建立“和諧世界”當作“國家目標”和外交政策的原則,天真地以為“國際關系”就是“人際關系”,在仍然存在激烈競爭的時代,那就會重滔鄭和以后衰敗落后的復轍。 (寫于2008北京奧運前夕 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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