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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事三议(之3) 总统幼儿园:藏事三议(之3)
拉萨乱事中达赖对什么负责?胡锦涛、共产党又是对什么负责?那些“捣乱”分子是受何种力量的驱使?
求同存异的这个“同”能同在什么地方呢?其实就同在“责任”上。
若所负责任是同一个,那就“异”不起来,也就无“乱”可捣。因所负责任不同才产生矛盾。所以说“对什么负责”这个追问所冲的就是行为--行为者所以那样行为是因为他要对某东西负起责任,若这责任需牺牲他物来成全,他当然地就会做出牺牲他物的决断。行为是为实现或达到责任才发动,那就只有围着责任,也就是追随、服从、确保责任。所以要对某物负起责任,是因环境中还有他物,有对手,有竞争,对手或竞争便构成对其存在或权威的挑战,妨碍,负责就是对挑战和妨碍因素的排除--不排除妨碍又怎么负得了责任呢?
看“藏乱”至今所有辩论,无论根本就不讲理的泼妇党,还是想讲理的“敌对势力”,以及当事者的藏人,其争论都还是在就事论是。“事”是经验,当然只能还在经验里,经验呢?因人在行为前已设定所负之责,行为不就是为负起责任才发动吗?所以所求之“是”就永远在自己一边--因为实践(即有目的的活动)中的是非(即伦理的标准)观念是从责任出发,以责任为依据的。所以在经验的领地永远是对什么负责,什么就正确,那是分不清是非的--中共又总是用“內政”、“主权”神圣不容干涉拒绝客观调查,也就只能各说各的理了,而各的“理”是来于各的责任。所以在经验领地內谁处主导地位谁就“正确”。这中共又深知自己不具人和,当然就拚命凭借所占的天时地利来阻挡人和的入侵,共产党的下列口号或命题都是用来御防人和蔓延的:“高举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密团结在以江泽为核心或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或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念”、“三个代表”、“稳定压倒一切”、“讲团结,讲大局”、“唱响主旋律”、“一切围绕主旋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覌”、“牢牢掌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高举伟大红旗,唱响奋进凱歌,振奋民族精神,……以更深刻的认识、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政策、更得力的措施,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势力,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为夺取全靣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靣提供强大的思想文化保证。……”可见,在民主没取代共产政权之前,经验的领地里总是共产党赚便宜,因它占着天时和地利,阻挡着真相的显现。所以我们才提出标题所标的问题:
行为者的行为是对什么负责的?这个命题,因责任是冲着挑战和妨碍它的力量才成立的,一旦明确了所负之责,立马就看清为负责所必须排除必然牺牲的又是什么,是非曲直也就一目了然。
达赖剌嘛是对藏民族的子民和藏传佛教的藏文化负责;胡锦涛、共产党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党的不亡负责;那些“要”独立的藏人呢,因他们首先是人,是人就有本性,有本性就势必要表现,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受生命里的本性的支配,其目的是要挣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党的领导的架锁,回归自然的人性人欲人情,自由地享受生命。这“独”只是为挣脱架锁所采的理由。
让我们的研究暂时离开现实政治只去探求“人究竟该对什么负责”?即只在纯政治而非现实政治的条件下来完成这一求证。(这一节,我是以过来人的身份像杞上叟教子那样(教训青年张良)来训育胡锦涛及共党大老们,不同的是二千年前的张良未被人臆造的意识所异化,本性未泯,所以可教;而胡等已被人造意识异化到僵化顽劣的程度,只知自已是党,是社会主义,不知自己是人。已竖子不可教!)这个问题有一个斩钉截铁的答案--即:
人是什么就对什么负责!人是人,所以人就只应对人负责。
“人是人”这是一个判断,前一个“人”是判断前提,即被判断的对象或提供给判断的材料,指的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即能负并在负责任的人;而后一个“人”是由判断所得的结论,是通过对前提的分析认识,发现或揭露出前提(能负并在负责任的人)所具有的性质等价于自然事实的人。得出社会联系中的人(当然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也就是客观自然界里的人这个结论。
自然的人只是自然里的一个物种,它能有些什么呢?它怎么有也超不出自然对它的造就,连造成社会联系这一事实本身也还原回自然的一种表现。所以除了自然性人什么性都不再有。所以说“人之在世界上究意是为干什么来的”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因为“为伟大的共产主义理念而奋斗”或“崇高使命”或“光荣任务”只有在这个命题之下才能获得解释。因而说共产主义做为价值观及其全部子命题都是伪命题。“崇高使命”或“光荣任务”或“伟大理念”都是些“如何应用能力”的规范。可人只有有了能力才能去经验,是能力在经验,因而所经验的只能是能力的应用內的,可生命却不是能力应用內的事实,它是自然力不容商量的结果。
所以说大自然留给人的能力的只是把它已造成的生命推进下去,直到终结。也就是说大自然已把人造成为一个“活”物了,人自己的能力就是尽可能地保证自己“活”下去。可见“活”是生命物的本性,“活”直接=存在。人的能“活”不是由于自已,属于自己的只是“怎么个活法”--属于生存的方式问题。活法只是生存的方式而非生命的存在。因而说,活法也就是对生命负起责任!因为每个人都只有在适合于自身的活法里才能占有生命,使生命拥有价值。
人用什么对生命负起责任呢?用內在的能力。可人的能力是生命的一个组成部分,生命的组成部分除了对生命负起责任难道还能对别的负责吗?这么说吧:胡锦涛胯下那小弟只能为胡锦涛决不能为党为社会主义去撒尿!这就一劳永逸地回答了:人除了对生命的责任,对任何他物都没有责任。“伟大的共产理念”或“崇高使命”或“光荣任务”都是生命之外的不是自然力的赋予,而是个别人的主观想像,怎么会不与人的自然性相对抗呢?从达赖剌嘛的言论行为看,他只是对藏族的子民负责,可藏人也是自然人,所以他就只是在对生命负责,他的负责没超出自然的许可,也就是人性的本身。藏族与其他民族一样陷于“伟大理念”或“崇高使命”或“光荣任务”的捆缚,一样受着不可抗拒的自然本性的驱驶,一样在寻找摆脱共产架锁的途径,适合于藏人的途径就只能是雪山狮子旗--独立。
那达赖剌嘛只有在人际联系(社会)条件下承担的才是对特定文化的责任。佛教所回答的是个人修养问题,其修炼的方法是克己,是前生和来世的因果关系问题,主张以德报怨,以求好的来生,这样一种责任会不会用“阴谋”,用“恐怖”来达到呢?那是明摆着的。
再来看事态的发展:我愿意接受中共媒体对海外“藏独”,“敌对”的指责,将指责全设定为“真”,可是“爱国”的人士在韩国的暴力行为又怎么解释?在国内发生的抵制“家乐福”并也伴有暴力的事实;还有在美国的王千源事件以及她在青岛的家,她的父母所遭受的恐吓、辱骂,屎盆子被摆到家门……这又做何解释?用屎盆子来“爱国”就像用“跳到地主老财太太小姐伢床上去打滚”来“革命”是一个公式--
流氓即革命!流氓即爱国!暴力侵犯即革命!暴力侵犯即爱国!
所以我不相信那些对“伟大理念”或“崇高使命”或“光荣任务”负责的人能有合乎人性的行为:阴谋鬼计、暴力对抗能不出于他们!道理简单而明显--对人负责是不需要宣传,更不需“牢牢掌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人就是人,这个事实是不疑不移的,不宣传这一关系也牢固的绝不动摇,不用宣传也不用号召人天然就对人负责。你牢牢掌握与不去掌握,人都只是在对人负责,这是不动改变的自然的力律,人的能力动它不得。所以只有不是对人负的责任,却又要在人的“往下活”里获得贯彻,才需要宣传,且要不间断地加大宣传的力度。且不说不宣传,就是不时时加大力度来宣传,它也立马冰消雪溶--原因是它根本就不是事实,要让不是事实的东西在人的意识里做为事实来被承认,就只有一刻比一刻地加大力度。这力度是什么呢?就是用暴力来支持这种强化,用暴力强迫人去“爱国”(实是屈服于恶党),用暴力来支持“爱国”主义教育--鼓动人们去撒谎,去仇恨,对不撒谎不仇恨的人实施暴力的“挽救”。难道拉萨“藏乱”不是这一逻辑的表现?由拉萨“藏乱”引发而成的京火传递中那些“爱国”表现不是这一逻辑模型的的证明?
只有在此地埋了纹银的人才会喊或去操作“此地无银三百两”,只有知道自己撒了谎的人才需用“证明”来支持自己未撒谎;谁抵制、围诸、抢劫了“家乐福”谁就是拉萨“藏乱”的真正制造者,如果你不是藏乱的作蛹者,是决不需把屎盆子扣到人家家门的。公理是:清白的人不需用不清白来洗涮。清白也不需要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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