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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未来实现的事”对“现在的行为”有约束性 目的:「未來實現的事」對「現在的行為」有約束性
(《霸权論》第1章第4節:《自主行為與目的》,
香港星克尓出版社2006年出版)
自主行為體不一定具備「自我」或「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單細胞的變形蟲、草履蟲沒有神經系統,沒有腦,但牠們都能自主地運動或作出行為。變形蟲(Amoeba)依靠體內細胞質的伸縮,以液壓方式進行運動。伸出的部分,形成「偽足」,「偽足」被碰、遇熱或遇有害物質時,會停止伸展,而由其他部位生出另一偽足代替,偽足形狀不斷變動,這樣,變形蟲就不斷移動位置。變形蟲沒有口,當它伸出「偽足」時,就把細菌、藻類或其他微小的原生動物包圍起來,形成「食物泡」。這就是變形蟲的「吞食行為」。變形蟲能侵入人的身體體內。阿米巴痢疾的病源體就是變形蟲。

草履蟲的結構比變形蟲複雜,身體表面有一層殼覆蓋著,這層外殼上有兩三千個小孔,每個小孔都向外伸出纖毛。纖毛用來運動和捕食。與變形蟲不同,草履蟲分化出相當於「口」與「肛門」的部分。「口」的前部凹陷成漏斗狀,當食物順水流進入「口」中後,在「胞咽」中形成「食胞」。草履蟲沒有胃腸,食物胞在草履蟲體內不斷移動,其營養不斷被吸收,未消化吸收的部分就移向「胞肛」處,排出體外。
「自主行為體」與「非自主行為體」之間很難找到一條絕對的分界線,但兩者有明顯不同,它們之間的不同並不在於是否有神經系統與腦,而在於兩者「刺激—反應」過程不同。對「非自主行為體」來說,在外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同樣的刺激會有同樣的反應;對「自主行為體」來說,在外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同一刺激會有不同反應,而且難以正確預測作出何種反應。人有情緒;有臉部表情,有助於他人來預測人的行為,一個「喜怒不形於色」的人,他的行為就很難捉摸了。許多動物沒有「表情」,在田野間的松鼠,人們是不能正確預測牠的每一個行為的。
單細胞的動物變形蟲、草履蟲沒有神經系統,多細胞的黏菌在結合為整體時,也沒有神經系統。不同細胞間的信息傳遞是依靠化學物質cAMP(環腺苷單磷酸)來實現的。神經系統的產生使多細胞動物不同細胞之間的信息傳遞更簡便、迅速,這有助於多細胞動物的整體運動。生活在淡水中的水螅是多細胞動物,有幾厘米長,它有口,沒有虹門,屬於腔腸動物,同生活在海洋中的水母一樣,都有遍佈全身的神經網,但沒有腦。水螅、水母依靠神經系統感知外界情況,有利於保護自身和作整體運動。
自主行為體的行為或運動,並不是都有目的。有目的的行為是予先設定「目的」,行為主體使自己的行為趨向於實現目的。「目的性行為」與「因果性行為」是兩類不同的行為,前者是無需外在刺激推動而由行為主體自主實行的行為,後者是由行為體外在刺激推動而行為體作出的一種反應,是「刺激——反應」造成的行為。
甚麼是「目的」呢?從行為學角度說,是「未來實現的事」對「現在的行為」有約束性。水份在植物體內運動,物質分子穿透細胞膜的定向運動,水母尋找食物而在水中游走,都談不上目的。而兩個國家之間的邊境貿易,雖然類似於物質分子穿透細胞膜的過程,卻是有目的的行為。對物質分子來說,穿透細胞膜是由於細胞膜兩邊濃度不同,而邊境貿易,與國界兩邊「貨物濃度不同」有關,但卻是有目的的行為。
奧地利經濟學家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 1881-1973)在《人的行為》一書中說:「人要理解現實,只有兩種原理可以應用:目的論的原理和因果關係的原理。凡是不能納入這兩個範疇之一的東西,就為人心所絕對無法理解。一個事象如果不能用這兩個原理之一來解釋,那就是不可思議,就是神秘。凡是變,可以看作:或是機械的因果關係的後果,或是有意行為的結果;就人心來想,沒有第三個解釋。」
自主行為體與非自主行為體的區別在於,為了理解自主行為體的行為和現象,需要同時應用「目的論原理」和「因果關係原理」,而為了理解非自主行為體的現象,僅僅依靠因果關係原理就夠了。
解釋地球和行星在太陽系中的運動,只需要運用因果關係原理,而解釋地球人造衛星系統中各個衛星的運動或行為,不僅需要依靠因果關係原理,而且需要目的論原理。月球是地球的天然衛星,人造衛星與月球運動中的一個顯著不同,就是人造衛星的運動是受人控制的,與人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聯繫在一起。
自主行為體組成的系統,稱為自主行為系統,解釋這一系統中的現象,就需要把「目的論原理」和「因果關係原理」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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