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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的中国语境——在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上的发言 废除死刑的中国语境
——在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上的发言
滕 彪
有这么多人关注中国的死刑问题,我表示非常欣慰和感谢。
对于罪大恶极的冷血杀手也不能判处死刑,这和人类的本能情感是不太符合的;甚至在座的各位也并不完全认同。但是有哪一个人会同意把一个无辜的公民处死呢——以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名义?我主张废除死刑的想法,就是从一些无辜者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的悲剧开始的。有几位演讲者提到了聂树斌案,但是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下,聂树斌的悲剧绝不是偶然的。
在西方民主法治国家的语境下,不容易准确地理解与死刑有关的中国法律运行的现状:
第一,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法官对自己的案件——尤其是涉及死刑的重大案件——往往没有决定权;党委、政府、人大以及党政官员都可以干涉法院的判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如同政府的部门,在刑事诉讼中,“三机关”被要求“互相配合、互相协调”。法院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的目标一样,都是“打击犯罪”,法官在刑事审判中并不处在中立的地位。司法体系屈从于政治力量,在法院系统内部,下级法院在实践中也不完全独立于上级法院;在同一个法院里,承办案件的法官往往不得不服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命令和指示。
第二,中国没有新闻自由。既难以对普遍存在的司法腐败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也难以对死刑问题进行真正自由的讨论。死刑数字属于国家绝密。虽然根据一些问卷调查,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反对废除死刑的主张,甚至有些人主张更多地执行死刑;但我认为,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意。一方面由于表达自由长期受到压制,难以测量真正的民意;另一方面,公民的思想和情感受到愚民教育的扭曲和毒化,也由于严密的信息控制得不到自然的和健康的发展。
第三,刑事立法、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存在非常多的弊端,这导致了相当多的冤案、假案、错案。比如:
——限期破案,公安部甚至规定“命案必破”,导致大量冤假错案。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就开庆功会;法官不敢也不愿意得罪公安机关,经常不去纠正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普遍存在。虽然法律上明确加以禁止,但刑讯逼供者经常受不到惩处。非法证据一般不会被法官排除。在实践中,剥夺睡眠、不给吃饭、不让上厕所、用动物进行恐吓等行为,往往不认为是酷刑。
——超期羁押。有的关押十几年都没有审判。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基本上没有法院的审查。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比率太低。官方数字是不到30%;实际上更低,甚至不到10%。原因是多方面的:1、刑事律师有很大的风险,刑法上规定了“律师伪证罪”,数百名律师受到这一罪名的指控。2、律师起不到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法律之外的因素。3、律师因为收费低而不愿意介入刑事案件。4、律师管理机关和律师协会禁止或限制律师介入某类案件。(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必须有律师,但援助律师积极性不高、专业性不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沉默权,询问时没有律师在场,诱供逼供比较普遍。
——没有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率极低。无法进行有效的交叉询问。
——判决书不给理由,缺乏推理。不采纳辩方的论点和证据,而没有任何解释。
——二审书面审,不开庭。大多数案件的二审都是不开庭审理就作出了裁判。司法机关仓促结案,或进行暗箱操作。(根据最高法院2005年12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被判死刑的犯人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比如,家属的探视权经常被剥夺;比如,对死刑犯游街示众加以羞辱;比如,不通知家属和律师就秘密执行枪决;比如,官方已经承认,器官移植绝大多数来自死刑犯,而这往往没有得到死刑犯本人的同意,或者完全采用欺骗和威胁手段。
因此我认为,在这样一个的司法制度下,聂树斌被冤杀的悲剧绝不是个别的、偶然的。主持人说,过去的十年中,有十万中国人被执行死刑。不少中国学者也估计,每年执行死刑的数字大约是1万。这一万个人,每人都有一个名字。在这些名字中,有的是完全无辜中国公民——
聂树斌,河北农民,1995年4月27 日被执行死刑;
滕兴善,湖南农民,1989年1月28日被枪决;
曹海鑫,河南人,1998年9月25日被执行死刑;
徐双富,基督徒,2006年在黑龙江被枪决……
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仅仅因为偶然的原因才被证明是无辜的。另有有一些无辜者被判处死刑,仅仅因为偶然的原因才没有被押赴刑场,有些至今仍被关押在监狱里:
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河北农民;
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江西农民;
李志平,河北农民;
黄爱斌,湖北农民;
赵新建,安徽农民;
陈世江,山东农民;
杜培武,云南民警;
李久明,河北民警;
佘祥林,湖北农民……
明天,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走在大街上被警察带走、被刑讯逼供、被审判、被判死刑、被枪毙——仅仅因为警察要完成破案的任务。他们是我的兄弟姐妹,是我所挚爱的同胞。
要有多少中国人继续付出生命和血泪的代价,我们才能停止这种以法律为名的屠杀?
既然人类的认识能力和人类所能设计的司法制度不可能避免错杀无辜的悲剧,为什么还要保留死刑?
让我们联合起来,为废除死刑而努力。
(2007年2月2日于巴黎。首发《公民》创刊号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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