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边余墨(二题):自由的深度和层次
姜福祯
一、我以我血荐自由
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度里,统治者把失去统治地位的千般恐惧,寄托在 对民间言论尺度和拥有武器的极端控制上,据民间传说说元朝统治时 期对民间武器的收拾达到了极致,若干户才有一把公用的菜刀,用铁 链子拴在水井边,结果还是在八月十五这一天,民间通过月饼传递信 息,同时起义,一举推翻了其无道的统治。
美国刚进入伊拉克时候,战斗减员微乎其微,此后完全可以颁布临时 法规、临时通令之类的禁止非战斗人员持枪,如此,美国士兵的死伤 人数肯定会很低,伊拉克的社会秩序也会好很多。这些最直接、最有 效的统治手段不被采用,许多士兵的血却在汩汩流淌,不是个体生命 的价值高于一切吗,为什么?因为个体持枪自由的价值也同样高于一 切,一些人可能随时放冷枪,一些人可能随时被击中,但是不能因为 一些人面对美国兵枪杀行为,剥夺另一些人持枪的自卫可能,当美国 兵的生命遇到严重威胁时,一些伊拉克人商人和平民的生命也可能遇 到治安威胁,把一些人的生命安全建立在另一些人可能受到生命和财 产威胁的困境之上,显然是不平等的,因为个体生命和自由无等级无 差别。所以,3,000多美军是在保护一样东西,一样值得用鲜血和生 命去保护的东西:那就是自由。在美军的自由含义里,包括了你反对 我的自由,你拿枪的自由,甚至把我置放至于你的枪口下的自由。可 见,美军士兵实际上是在用生命和鲜血保卫伊拉克人的自由,同时也 坚守自己的价值理念。这就是自由的深度。
二、处死萨达姆的时间和方式之争
萨达姆十恶不赦,他的死是罪有应得。可是,在对于他“如何死”的 问题上引起了许多争议。时代不同了,不能象当年法国人处死路易誓 死十六那样枭首示众,也不能象意大利人处死墨索里尼那样倒悬广 场,更不能象阿富汗塔里班处死纳吉布拉那样割掉生殖器后再碎尸万 段……
因为有了一个符合现行法律制度的说法:任何人都应该有尊严的死去 ──也就是死前死后不被侮辱和肉体折磨。当年的枭首示众、游街示 众乃至悬挂广场暴尸街头都是对身体的侮辱和仇视,都是一种原始的 复仇方式对法律正义的不经意侵略。在人权至上的时代,死刑本身的 存废都受到了追问,对于死刑罪犯“有尊严死去”的种种琐碎显然是 必要的,死的尊严已经被权利和自由重新审视和细分,越民主的国 家,死刑的执行方式和细节就越人道。
在萨达姆死刑问题上,有哪些细节为西方国家诟病,美国又在那些方 面与伊拉克政府有争议呢?看起来,都是些鸡毛算皮,实际上却是关 碍于自由的层次和程度。
首先,是处死的时间。美国主张迟一些,起码到“宰牲节”(12月30 日)之后。这一天,显然有宰牲口的含义,同时也离驳回上诉的时间 太近。
其次,行刑的过程。美国一直主张尽可能尊重将死者和死者,不打 骂,不亵渎,不讽刺挖苦,从而“体面的死去”。
在经过若干交涉和建议之后,伊拉克总理决不让步,美国也就只好移 交。有关描述表明在移交之前萨达姆都是体面的,也是情绪正常的, 他相信美国人和美国人的许诺,但是移交之后他的脸色马上就变了─ ─因为他不相信伊拉克人能善待他,也不相信他们对美国人的承诺, 同时知道自己很快就会被杀掉。表面上看,这是两伙不同的人,实际 上是两种不同文明的细节的呈现。如果没有美国的监督,谁会保证萨 达姆不象纳吉布拉一样屈辱惨烈地死去。文明的差异,个体自由的多 少和层次以及法律内外的细节碰撞,让人感到人道主义国际化的矫健 步伐。
(2007年1月30日写于萨达姆死刑一个月之际)
民主论坛 上载:[2007-01-31] 修订:[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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