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想到要坐共產黨自己的大牢 從未想到要坐共產黨自己的大牢
吳法憲在林彪的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兩週被捕,一九八一年一月以「反革命集團主犯」罪,被「十惡大審特別法庭」判刑十七年,八個月後保外就醫。據看守人員反應,吳法憲是林彪死黨中態度最為谦卑者,凡見人必呼「首長」,進門必喊「報告」,在庭審中有問必答。然而他口服心不服,鬱結在胸中的怨氣全部傾注入這本七十四萬字的回憶錄中。他說:「我十五歲起參加革命,跟著共產黨、毛澤東,幾十年的槍林彈雨,拼命工作,什麽樣的危險都遇到過,什麽樣的後果都想到過,也隨時準備為黨的事業而獻身。但是唯獨沒有想過,要為黨的事業這樣『獻身』,要坐共產黨自己的大牢。要做一個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的大壞蛋,忍受一切屈辱,受到這樣的折磨!」
吳法憲說,出庭前,特別法庭的審判員警告他:在庭上可以發言,但不准推翻起訴書上的罪名,否則要判重刑,所以他「下了決心,不申辯,反正申辯也沒有用。」然而,判決後,他對所列「反革命罪行」耿耿於懷,認為「說我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真是天大的冤枉,完全是強加於人的不實之辭。這二十多年來,從来沒有任何人向我出示過任何這樣的證據……正是因為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盲目地貫徹執行了毛澤東的指示,才犯了各種各樣的錯誤」。第二,判決書中說他「積極參與林彪奪取最高權力的活動」也根本不是事實。「林彪地位的上升,同毛主席的賞識和一手提拔分不開的。毛主席親自提名,使林彪成為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還決定在黨章中明確寫上『林彪同志是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這一切都不是林彪奪權得來的,而是毛主席親自選擇和安排的」「林彪已經是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和黨章上法定的接班人,他還有必要冒著和毛澤東對抗的風險,拿著實權去爭國家主席這個排名遠遠在後面的虛權嗎?就算是林彪想當國家主席,通過正當的競爭、競選來爭取,這應該是一個黨員、一個公民的正當權利,絕不是什麽犯罪行為。」「從九•一三以來,我一直沒看到有直接的或者是有說服力的證據,說明林彪直接策劃了政變和謀害毛主席的行動。在文革中,只有毛主席自己或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號召過在全國的奪權。相反,由於林彪、老帥們和我們的反對,在軍隊中,除了一些文藝團體和部隊院校以外,任何軍事機關和部隊都沒有奪過權。全國廿九個省市自治區全部是毛主席、黨中央批准奪權的」「在文革中,我所參加的中央文革碰頭會議、軍委辦事組和空軍黨委,都是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組織領導的機構,不是什麽反革命集團」「我是林彪的老部下,黨的組織原則規定下級服從上級,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不可能超越這個框框的。事實上,在我同林彪多年的接觸中,從來沒有聽他說過有關反對毛主席的隻言片語,更不要說是有關推翻人民民主專政和搞政變這樣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