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溯源(5)——中世纪代议制民主的萌芽 1.基督教与条顿民族的政治理念对近代民主基础的贡献
我们要讨论现代代议制民主的奠基,就不能不追溯到中世纪的早期。这一段历史,虽然被称之为“黑暗时期”,但是也有两股新生的力量出现,并注定要改变欧洲的社会基础。 在那个时候,除了古希腊与罗马残存的某些精神遗产外,出现了两项新的因素:一个是基督教伦理的基本原则,另一个则是条顿(即泛日尔曼)民族的政治理念。 基督教带给欧洲的是所有人类成员一律平等的概念,这来源于它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该理念逐步把奴隶解放成了佃农,并在教会内部坚持不承认阶级与家世的区别。近代民主的基石之一——人权的观念开始萌芽,这种对人权的承认部分正是来自基督教。应当注意的是,古希腊只有“公民权”的概念,并没有人权概念。因此,作为奴隶的人是不享有自由公民的权利的。 条顿民族带给欧洲的政治概念是关于自由人之间自动的协议或契约。在他们看来,原始的权利平等的假定正是奠基在这种契约之上的。这就是后世源远流长的所谓“社会契约”理论的渊源,它成为近代民主发展的基础理念之一。
2.中世纪教会中的民主因素
古罗马帝国建立后,直接民主制就消失了。因为人数众多的社团,直接民主显然是无法实行的,必须采取代表制。实际上,即使在雅典时代,其民主也有赖于排除从事生产的奴隶于政治权利之外。此外,罗马由于疆域的扩大也走上了贵族政治的道路。但是,中世纪初叶,由于没有固定的领土单位,而条顿民族的部落又很小,所以可能把他们的议案提交全体部落的会议讨论。当然,在第七与第八世纪,撒克逊(Saxons)及其他民族也偶然举行代表会议,即是说,虽然中世纪各种法律与习惯都存在,但是人们仍然没有忽视政府需尊重民意这一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对于团结与联合的要求与日俱增,而这只有靠大家共同协作努力才可能达成。这一联合的趋势,只有通过代议制原则,才可能把许许多多的大小社团联合起来成为现代国家。有鉴于此,要研究代议制的起源,必须追溯到中世纪。 中世纪基督教会的组织促进了自由与自治的理念。教会不仅郑重地宣布人类共同的爱,并且在教会的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民主的理想。并且,它的存在多少保障了个人的自由,阻止了世俗政权对个人的完全控制。 虽然政治代议制的具体起源仍未十分清晰,但可以确定的是,在基督教会的制度中确实是潜伏着代议的原则。大礼拜堂与主教区的教士推选代表参与宗教会议,这一制度把选举与代议这两种概念连接在一起表现出来。中世纪的早期在世俗领域内也实行过这种方法,首先用代议制方式的是在司法与行政方面,不过当时并不含有民主的意义,原来条顿民族有一种特权可以强迫地方社团的代表提供关于宣誓的情报。到了中世纪,由于王国力量的增强,这一制度扩展到了财政与司法,最后并扩展到了立法领域。当时这种运动与政治的理想无关,知道14世纪,代议制的行使才成为一种人民控制国王的方法。
3.创立国会:英国对代议制的贡献
英国是代议制政府发展得最早的国家。州、郡或区的法庭大部分都由代表组成。因此,远在诺曼征服之前就已经有教士代表市镇与州长参加区法庭会议。其目的大多是属于司法的。他们没有从所代表的人那里获得指令,也没有审核的机会,我们并不知道他们是否是选举出来的。在11至12 世纪,拥有土地的地主有责任参与法庭的工作。不过代议制在当时并非一个民主的制度,它的目的不在使政府受到若干限制,相反,它是一种国王执政的方法,目的在维护司法与王权。 英国国会的建立开始是因为州法庭中集中地方代表的惯例。盎格鲁撒克逊会议或称哲人会议(Witan)是一个国王的顾问团体,没有具体组织,人选要看国王的意旨。不过州会议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一种民众合作的传统。诺曼征服英国后,除国王外,就是国王的御前会议。该团体一部分是大地主,另一部分是国王特别召来的顾问。 御前会议最初执行一般任务,英国中世纪的政治史大部就是这些任务的逐渐专门化和分工的历史。即:御前会议的任务后来分成了若干部门。这些分支中最大最重要的,就是大会议(Magnum Concilium),这是由召集各州市的代表与国王及其御前会议人员,在西敏寺的集会最后逐渐转变成了一种国家的立法机构。这,就是国会制度的起源。也是英国民族对西方民主制度的最精彩的贡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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