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大刀向贪官们的头上砍去!”
姜福祯
说是重提是因为我很早之前就想写一篇叫作《大刀向贪官们的头上砍去》的文章,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有人提出对经济犯罪慎用死刑,特别提出贪污腐败问题主要是制度问题,市场问题,是位置问题。况且,少用死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当时,我看了很恼火,但要理清问题需要界定一些法律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可以写明白的,于是搁置了下来。
当时我的思路最便捷的就是:一将成名万骨枯,同样一贪成功也是万骨枯(巨贪)、千骨枯(大贪),要说明这个问题简单一些,但也需要实例。“万骨枯、千骨枯”是被侵害的客体,明知会造成这种结果是主观恶性,被危害的芸芸众生是“不特定的多数”,于法理这都是些罪恶重大的构成要素呀!都是可以比照人大常委会相关经济犯罪《决定》论罪的,怎么就该慎用死刑和慎用重刑了呢?
更好笑的是所谓“市场问题““制度问题”都成了借口,那么因为制度设计和改革路经造成的铤而走险的刑事犯罪,逼良为娼的卖淫犯罪为什么被屡屡处以极刑呢?难道真要提倡“窃钩者诛”,真要实践"刑不上大夫”(巨贪、大贪)?
就这样想来思去,但一直没有行文。最近在人民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正所谓:
相见略同。
文章题目是:一个“经济罪犯”可能诱发百个刑事犯罪,应该十恶不赦——也来谈谈“可杀可不杀”的问题
文章由最近首席大法官对死刑问题的所谓““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的质疑开始,层层剥笋:
第一个层次是对“可”和“不可”的追问:“所谓“可杀不可杀”,我琢磨着应该是那种于法当诛,于情可恕的案例。也就是那种虽然违背法律,但社会影响不是太恶劣,没有引起较大的民愤,老百姓甚至对案犯抱有同情心,这样的案例可能就是大法官所谓的“可杀可不杀”吧?”
第二个层次是一个实证模型,也就是经济犯罪的“生态链”:
1\“现在我先来假设一个案例:比如某国营大型企业老总,利用手中的经济权力,掏空了国有企业,造成国家损失1亿,自己获利100万。造成1万工人下岗。
2\假如这1万个下岗工人有90%重新找到了工作,管他是做什么,开出租、当保姆、扫大街、卖百货,只要有人雇佣有事做,就算重新上岗了,这样的再就业率,估计地方官会吹上天的。
3\还有10%的人是彻底的下了岗,也就是说有1000人是彻底被抛给了社会。我们再假设这1千人中,大多数胆子都很小,不敢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只敢摆摆地摊、躲躲城管,假设比例还是90%吧。
4\剩下的另外那10%可就都是刁民了,有点破罐子破摔的味道,成天打麻将赌博寻衅挑事、成立什么收债公司、帮人看场子什么的。这些人数有多少呢?1000的百分之十就是100人。
5\这一百人假如分散在50个地方进出活动,那么每一个地方起码也得有两三个警察被牵制在那里,如果没有正规警察,可能也需要什么联防治安队的人员,那需要更多的人。也就是说,这100人消耗的国家治安力量要大于100人,有可能是200甚至更多的警力。
6\地方政府为了“加强治安、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只能从地方财政上拨款来养这些额外的警力,平均每个警力只需要2万的开支吧,那么每年在治安上就必须多开支400万。
7\如果地方财政紧张,不能提供这笔开支,但社会治安又是一个关键的政绩指标,所以必须搞好,所以就放纵这些治安员们自己“想办法”吧。
8假设治安员还是很守规矩,规规矩矩的只“自筹”了400万元经费,那么这400万的来源也只能是老百姓。
8\问题就在这里出来啦,老百姓为了不要被100个刁民勒索,所以“请求”政府加强警力。但政府无力添加额外的经费,所以老百姓得自己出400万来供给这200治安联防管理队;但如果老百姓接受“刁民”们的勒索,可能只需要付出200万的费用。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老百姓可能宁愿接受“刁民”勒索,而不愿意接受地方政府的管制。政府怎么失去执政能力的?"
到这里为止作者是宏观上算帐,主要算得“刁民帐”;我想在微观上补充一点,算算“良民帐”。
假设一万个人之中有一千人次没有办法筹集孩子的大学学费;一千人次没有能力不大进医院看病;一千人次因为下岗不能考虑买房子和换大房子;一千人次因为经济困难丧失日常消费能力;一千人次因为生活水准太低和夫妻一方“太无能”导致家庭破裂;一千人次因为家庭问题导致父母孩子疏离和问题少年;一千人次因为贫困与父母兄弟争夺房屋和财产或者向亲友借钱不还。这些假设还是良性的,就不要说有少人人的极端行为,比如自杀,自闭等等。
实际上目前中国的贪官之恶劣是世界首屈一指的,据说朱镕基对此早就有有比较实际的认识,但是他空有一腔豪情,在党的“一元化”铁拳下,他为贪官准备的99口棺材和为自己准备的1口棺材都没有派上用场,相反江朱治下贪官十分嚣张,不要说进棺材,就是进监狱的都很少,大部分都缓刑和纪律处分。但是朱镕基对贪官“杀无赦”的主张无疑是最有效的主张。毛泽东时代对贪官的处置是1万元就杀头,(因为当时一万元对民生的危害已经很大了)决不姑息,就是贪官李真本人最后开出的反贪良策也是杀无赦 。
鉴于上述理由我很想大声棒喝:大刀向贪官们的头上砍去!
2006年11月18日于青岛
自由圣火11/1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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