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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常委的规则应得到尊重 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直到十七届中央交班给十八届为止,中共在连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实行了“刑不上常委”,“清查不上常委”的规则。这条规则,既是最高领导层的共识,也是最高领导层的社会契约,保持了执政党的团结不分裂,保证了社会不出现大的动荡,也保证了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由于连续几届,直到十七届中央,一直实行“刑不上常委”,“清查不上常委”的规则。因此当十八届中央从十七届中央手中接过权力的时候,意味着前几届中央的共识和契约继续得到尊重,离退休常委享有不被刑罚,不被清查的权利。这个离退休常委是一个整体,所有在常委任上离退休的,都享有这个权利。
新一届中央另立新约,规定刑可以上常委,也可以。但是这个新约只能指现任常委和将来的常委,而不能追溯已经退休的常委。
章立凡先生可能会认为,毛泽东不也清理了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和林彪吗?邓小平不也清理了胡耀邦和赵紫阳两任总书记。但是要记住,前两任核心搞刘邓陶林和胡赵的时候,最高层还没有“刑不上常委”的共识和契约。
我曾经举例,我国在八十年代决定实行严格的一胎政策,各地严格执行这一基本国策,违者是党员的开除党籍,是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哪怕是没有公职在农村的,也要交大笔罚款,交不出罚款的,有牛的牵走牛,有猪的捉走猪,没钱没牛没猪的就把房子给扒了。那么对于八十年代以前已经生二胎的人怎么办?我们好多人都是第二胎,第三胎,但都是八十年代之前出身的,追究责任吗?当然不追溯。八十年代一胎政策之前就已经出生的,一律豁免了。否则会生出很多荒唐事情的。
“刑不上常委”,既然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成了最高层的共识,成了最高层的社会契约,后人就应当尊重。绝对不能搞追溯。
一个国家,必须有尊重社会契约的精神。否则从上层到下层大家都不尊重契约,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后患无穷。
换位思考,八年后习近平王岐山退休,应该也希望有个什么安全保障,不被下一任整肃清算的。
中国不能倒退到文革时期那种随意撕毁社会契约,随意让红卫兵和东纠西纠联动们揪斗冲杀。社会应当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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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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