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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常州姚宝华一家和新余刘萍等人的惊天奇冤,看看到底是谁在打习总的嘴
从常州姚宝华一家和新余刘萍等人的惊天奇冤,看看到底是谁在打习总的嘴
习近平: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摘自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江苏常州的维权退休老教师、 76歲身患癌症晚期的姚寶華,在2014年6月23日被送進監獄服刑去了。因為幫助村民土地維權,反抗強拆自家房屋,姚寶華一家四人被抓,三人被指控所谓的“敲詐勒索開發商”,姚寶華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五年,他75歲妻子判刑三年半,他兒子判刑三年。判決生效後,患病在家的姚寶華在2014年6月12日又被送進看守所羈押,現又送監獄。江苏常州政法机关这是赤裸裸的对公民维权退休老教师、 76歲身患癌症晚期的姚宝华一家的迫害、谋杀。
江西新余政法机关在2014年6月19日把举牌要求参加选举、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信仰基督教的爱国下岗维权工人刘萍和魏忠平、李思华三人以所谓的“涉嫌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宣判,刘萍及魏忠平分别被判处6年半,李思华则被判3年进行政治迫害,2014年6月22日刘萍的女儿大学刚毕业的廖敏月又收到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通知书。通知书说,该处接到通知,廖敏月涉嫌寻衅滋事被列为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并要求廖敏月在6月20日下班前上交护照,否则将宣布护照作废。江西新余政法机关对刘萍和魏忠平、李思华以及刘萍女儿廖敏月的赤裸裸的迫害,暴露出了江西新余政法机关想置单身母亲刘萍及其女儿廖敏月于死地的险恶、、、、
从常州姚宝华一家和新余刘萍等人的惊天奇冤,看看到底是谁在打习总的嘴?
呼吁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能够关注过问常州维权退休老教师、 76歲身患癌症晚期的姚寶華一家的惊天奇冤和江西新余维权下岗工人刘萍等人的冤案以及刚大学毕业的刘萍女儿廖敏月所受到的迫害、、、、、、
中国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张庙村吕千荣(网名中国安徽人说)2014年6月25日于江苏常州
姚宝华被惨烈收监,家中出行道路被断
Written on 2014-06-20 | 22:11

江苏常州76岁维权退休教师、癌症病人姚宝华于6月12日被常州市当局截走囚禁到看守所。(《权利运动》)

江苏常州癌症病人姚宝华于6月12日被常州市当局截走囚禁到看守所。其家唯一的出行道路被非法项目开发商拦腰深挖截断,而其瘫痪的老妻刘勤凤被困在家中。(《权利运动》)
(2014/6/20)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常州76岁维权人士、退休教师、癌症病人姚宝华老先生,于2014年6月12日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截走囚禁看守所后,今天姚老先生家唯一的出行道路被非法项目瑞富小区二期工程的施工方拦腰深挖截断,姚老先生的外甥潘雪昌翻越重重障碍,才将中午饭送到受司法迫害而瘫痪的姚老先生夫人刘勤凤床边。
建造在姚宝华老师房屋地块的瑞富小区二期工程,是一个至今没有给予被征收农民补偿、也未取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常州市规划局已经移交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但施工依然如火如荼进行。由于蓄意制造冤案的司法迫害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姚宝华老师与夫人也根本无暇顾及违法施工所产生的噪音与污染给自己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但求出门的道路能够通畅。然而,想不到今天施工单位没有任何预兆,也没有任何解释,就将姚家的唯一通道挖深沟截断。
已罹患癌症、动手术不久、且正在服药的姚宝华老师,被钟楼区法院没有任何理由与手续收监一周。即使将众所周知的蒙冤者姚宝华老师真的被送监狱服刑倒也罢了,当局却故意囚禁看守所,目的无非是要断其治疗而置其于死地。
用心何其之毒、之不留余地!可怕制度下可怕人逐的可怕的利益。
姚 钦电话:13606118767.
市国土局监察支队沈支:13327887226。
市城管支队执法陈主任:13585313218。
市建设局监察支队毛:1866111018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预告:江苏常州姚宝华“敲诈”开发商案12月1日公开开庭
Written on 2013-11-27 | 09:03

(2013/11/27)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常州民主维权人士、退休教师姚宝华一家三口被当局以“敲诈勒索”开发商构陷一案,将于2013年12月1日上午8:30分在钟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著名刑辩律师刘晓原、张成茂、王全章、王宇等将出庭为姚宝华老师一家三口作无罪辩护。该案的看点是:谁才是非法征地拆迁中的真正罪犯?
土地财政下,中国大陆地区已被利益集团制造了上千万的冤民、访民、难民,司法行政化也制造了大量针对抵制非法征地拆迁民众而作出的“敲诈勒索”冤假错案。为此,办理过佘祥林冤案的张成茂律师,专门撰写了“警惕新形势下‘敲诈勒索罪’变异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逆流”论文,对官商勾结侵害被征地拆迁民众权益、并对依法维权民众实施构陷的案例的进行了深刻分析与论证。
中共中央18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决定已经通过,该案也正是“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决定”、尤其是独立公正审判的一块试金石。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附《警惕新形势下“敲诈勒索罪”变异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逆流》
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至今有三十多年了。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刑法》经过数次修改,增删了许多罪名,但其中的“敲诈勒索罪”罪名及其构成要件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刑法》确定的414个罪名中,敲诈勒索罪是由36个字构成。即: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是,在笔者近年来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却发现在土地开发、拆迁安置过程中,敲诈勒索罪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重大的“变异”,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现实严峻,触目惊心!
现在,围绕着以下案例,谈谈“敲诈勒索罪”变异的危害及其纠正方法。
案例一:2011年,河南省郸城县石槽镇陈桥行政村,以陈登然、陈同然、陈灵然为代表的村民们,自发地到上级政府上访、找记者曝光等合法方式,抵制了当地名为“综合农贸市场工程”实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变相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行为。后经村民代表和开发商多次协商谈判,双方接受用价值转移的方式了结纠纷。开发商支付给村民40余万元,还特别指名道姓的给了陈登然等村民代表们1万至2万元的“操心费”的经济补偿。至此,村民和开发商各取所需,事态平息。
后,开发商向公安机关报案说,受到了村民们的“敲诈勒索”。经郸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郸城县检察院批准,将陈登然等六位村民代表逮捕。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郸检刑诉号(2013)238号《起诉书》,将陈登然等村民代表诉至郸城县法院,要求追究“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2007年,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江墅村,以姚宝华、徐志明、刘勤凤等为代表的村民们,用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正当维权方式,抵制了“金色领寓”和“青枫公馆”项目对集体土地承包地上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后经村民代表和开发商多次爆发冲突后再协商谈判,双方接受用价值转移的方式了结纠纷。“金色领寓”开发商出10万元,说是给村里老人的“买米钱”;“青枫公馆”开发商通过“中间人”也给了村民90余万元的土地经济补偿费。至此,村民和开发商各取所需,事态平息。
后,公安机关接到“匿名”报案,说开发商受到了村民们的“敲诈勒索”。经常州市钟楼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批准,将姚宝华、刘勤凤等村民代表逮捕。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刑诉字(2013)185号《起诉书》,将姚宝华等村民代表诉至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要求追究“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通过对上述两起案件《起诉书》所涉事实的全面审查,可以看出其共同的特点是:如果开发商持有省政府以上的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或者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合法开发土地,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被占土地上的工程都戴着美好的帽子:“综合农贸市场工程”、“被拆迁户安置房工程”等;村民集体或个体自发地为争取经济补偿进行维护土地权益的抗争;开发商再强行开工与村民引发矛盾冲突;通过谈判双方同意经济补偿,村民获得经济补偿,开发商得以开发土地,各取所需矛盾化解。
还有的共同特点是:开发商往往利用村民善良而没有防备的心理,主动用各种名义“送钱”给村民代表,再“报案”,公安机关以 “敲诈勒索”立案,检察机关“及时”批准逮捕和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
而这种“敲诈勒索罪”的奇妙之处在于: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和“审查起诉”仅仅针对事实的后半部分,即所谓:村民用什么什么手段为要挟,索要了多少多少钱,开发商“有多少多少经济损失”,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村民刑事责任等等;却刻意隐瞒只字不提事实的前半部分,即:村民是那些土地的最原始主人,而且用各种民事手段维护自己的土地合法权益在先的事实。这就是“敲诈勒索罪”变异的关键要害之所在:利用职权为我所需,肢解事实;将经济利益之争的非刑事案件,“办成”刑事案件;将“无罪”,“办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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