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里我提起申诉
2013-8-1注:作为基督徒,我写了《为圣经公开出版致信美驻华大使》和《为圣经公开出版出售祈祷》。作为医生,我写了《前额叶使人具有信仰又是灵魂居所》和《北京一良心犯致信大陆国民党(民革)》。7月初,我的博客《徐永海》登出这几篇文章后,不仅这几篇文章,而且自2007年6月之后的文章都消失了。我不得不重发被消失的文章。7月中,连2003年3月后的文章也消失了。我被“撒旦们”黑了,为此不得不重发被消失的文章。
《为圣经公开出版致信美驻华大使》和《为圣经公开出版出售祈祷》见:
http://www.godblesschina2008.org/bencandy.php?fid=64&id=9680
《北京一良心犯致信大陆国民党(民革)》和《前额叶使人具有信仰又是灵魂居所》见:
http://www.godblesschina2008.org/bencandy.php?fid=64&id=9632
四、在监狱里我提起申诉
2004年9月上旬的一天,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审判长汪鑫奎、书记员黄寒来到杭州看守所,以提审的方式,把我带到提审室,根据其他犯人的经历,我知道,我们的案子不再开庭了,仅仅书面审理。在提审室,审判长汪鑫奎说,上诉书不要再念了,说说你还有什么要说的。我重点说了,本案的所谓的鉴定报告上没有鉴定人签名,本案缺乏正式的鉴定报告,缺乏证据。汪鑫奎说,在鉴定报告上有公章就算,公章可以代替个人签名,我说,那就请把这个说法写在裁定书上。
本案没有开庭审理,9月中旬,我接到了裁定书,维持原判,但是在裁定书上,却巧妙地回避了我的上诉理由,回避了本案在所谓的鉴定报告没有鉴定人签名这件事。
9月30日,我被押送到杭州市东郊监狱,10月22日,我又被押送到杭州西郊监狱。到了西郊监狱,我可以每月给家里写一封信,打一次电话,在11月9日妻子还来杭州看了我一次。我向妻子提出我要申诉,我让妻子把家里的法律书寄来。11月底,妻子寄来了一些法律书籍,其中包括,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中的《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等。
在《刑事诉讼法学》第59页关于鉴定结论写到:“运用鉴定结论还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鉴定结论的形式必须是书面《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单位公章只能用于证明鉴定人身份,不能代替个人签名;”在这里明确地指出:“公章不能代替个人签名。”根据这一点,我在2005年1月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是一套律师考试用的专用书,在1999年,我的一个朋友想考律师,托我给他买这套书,我买了后,他又不要了,我只好自己留了下来。这套书共300元比较贵,一般我不会买。没有想到,这套书在这个时候给我起了这么大的作用。
(2013/09/0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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