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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一頁 我曾經在美國一個政府部門的前面示威。
這事的背景有點複雜,和(老人)醫療福利有關。美國的醫療福利制度,凡公民到了六十五歲,便由政府接手和提供。所謂接手的意思是,無論你之前在什麼私人機構購買醫療保險,一到六十五歲,便告終結。以後的醫療,便由政府負責。也不是說私人醫療保險機構不接受你的保險,而是你要繼續在私人機構購買保險的話,保費便要增加,通常是一倍。這樣你便很難在美國生活。
所以,六十五歲之後的美國人,一般靠政府提供醫療保險。這醫療是公民的福利,市民可以以便宜的價錢享受醫療服務,安心終老。
我一九九五年移民美國,五年後取得美籍。到二零零八年六十五歲,即到了由聯邦政府提供醫療福利的時候了。可是,我雖有公民身份,卻不夠資格取得全面醫療福利。這個資格是什麼呢﹖便是你曾經工作報稅,總共積累四十工分。
工分怎樣取得呢﹖大概每年報稅一千元,便有一個工分。但聯邦政府又規定,每年只能拿四個工分。換言之,要起碼工作報稅十年,才能積累四十工分。這個條件對在美國出生的人來說,或對中年以下的移民來說,不難滿足。因為只需工作十年,每年賺四、五千美元(即每月賺四百元)便可。但對老年移民來說,卻是大問題。
我在二零零零年開始工作報稅,到了六十五歲的時候,才只得三十一個工分。我購買保險的私人公司一早便來信通知,六十五歲之後,如果仍在他們那裡購買保險的話,是另外一個價錢了。這價錢令你難以生活。(以當時來說,約每月七百美元)
但聯邦政府又規定,公民有三十個工分以上,到六十五歲時也可申請醫療福利。若申請成功的話,所交的保費比私人的便宜很多。(以我來說,約每月三百五十美元,即約私人的一半。)我屬於這範疇。
在此略為解釋美國的老人醫療福利。它分為幾個部份﹕第一部份(A)是住院,第二部份(B)是醫生診治,第三第四是醫藥津貼等等。如果有四十工分,(A)部份免費。三十工分以上,是二百多元,少於三十工分,是四百多元。(每年調整,這是以我當年計。)B部份則無論多少工分,一批准之後,保費都是一樣,即每月96.4元,每年調整。
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第一部份和第二部份。第三第四我還沒有急切需要。當我接近六十五歲的前三個月,我便按規定申請老人醫療福利。經過了面見之後,很快便批准。可是只批准B部份,即看醫生的部份。而A部份,即住院的部份,批准信沒有提及。
以美國醫療費用的高昂來說,這第一部份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有什麼病需要入院,動輒花費萬元以上。很明顯,面見我的官員有所疏忽。給了我不完整的醫療福利。我於是再填表申請(A)部份的醫療福利。
不久,信來了,批准我的申請,可是要交的保費竟是每月423元,不是我應付的二百多元。(因為我有超過三十個工分)很明顯,負責的官員又犯了錯,忽略了我的工分已經超過三十。(事實上,我當時有三十一個工分)
接著,他們寄來賬單。賬單包括(A)部份和(B)部份,註明A部份是423元,B部份是96.4元。
兩者相加是每月520美元。若果照付的話,負擔實在很重。事實上,即使他們計算正確,我亦要付三百多元,也不是一個輕鬆的負擔。
我於是多方查問,以確定醫療保險中的A部份和B部份的具體內容。我發覺B部份其實已包括醫生診治和做手術的費用。A部份只是涉及和住院有關的費用而已。由於A部份的保費高,我覺得可以冒點險不買。這樣,我的醫療保險費用每月只是96.4元,那便輕鬆得多了。
我於是又前往聯邦政府社會保障部,申請取消醫療保險A部份。至於那賬單,我寫了一張96.4元交付醫療保險B部份的支票,並附了一信,說明我已取消醫療保險A部份。在支票上,我清楚註明是交B部份的費用的。
我以為這是萬無一失了。
此文于2016年11月13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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