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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利等人呼吁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听取访民的声音
[日期:2011-12-13] 来源:参与 作者:方朔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1年12月12日讯)方朔报道:北京维权人士曹顺利和访民朋友约好12月9日上午十点向国务院新闻办提交《上访维权人员参加<2012年至201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书》,当天曹顺利还未进入国新办便被安定门外派出所警察带走,四名访民随后被带往久敬庄。由于当天国新办拒收该申请书,今天曹顺利和几位访民再次前往递交,国新办的一位负责人最终收下了申请书,表示研究后会给他们一个答复。
曹顺利告诉记者,12月9日上午8点多她就来到了国新办附近,看到警方早已在周边布控,得知有几名北京当地的访民提前被看守在家不能出门。上午十点半左右便衣警察把曹顺利带到安定门外派出所,问她为什么要去国新办,有什么上访问题,曹顺利要求警察出示传票,由于警察一直拿不出传票,她拒绝以“聊天”形式回答任何问题,直到下午六点半曹顺利才恢复自由,据了解四名被带到久敬庄的访民也于当天获释。
曹顺利认为访民提出这一申请是有依据的,联合国2002年制定的《国家人权计划手册》明确规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宗旨是提高全民的人权意识,关注弱势群体的人权状况并改善其处境,而访民作为中国的弱势群体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关于信访的内容只有200字左右,而且非常笼统和含糊。中国设立人权计划联席会议起草、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没有弱势群体代表参加,所谓民间代表也不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
早在2008年《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出台前,曹顺利就和其他访民先后四次向外交部、国新办提出该申请,外交部推说此事由国新办负责,国新办最后答复他们已过了期限。曹顺利说她估计不出国新办能否批准这项申请,她只知道访民有这个合法的平台,而且能够走出这一步。
曹顺利电话:1368354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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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访维权人员参加《2012年至201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书全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媒体报道,政府正在制定《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组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起草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根据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2002年8月29日编写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及各国制订,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惯例,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起草、制定、实施、监督及评估过程中,应广泛的吸纳弱势群体代表及各界社会组织参加,并通过举行公开会议,听证等多种方式与弱势群体等社会组织讨论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更加体现民意和具有针对性。
2008年12月10日及2009年2月6日,众多上访维权人员先后向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了加入《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书》和《上访维权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要求外交部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尊重联合国确定的标准及国际惯例,吸纳上访维权人员的代表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让政府、社会、及国际组织了解上访维权人员的处境及人权状况,并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制定措施,改善上访维权群体的处境,解决上访问题。
但是我们数次提交的《申请书》及《调查表》未被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理会和接受。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称《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确定各项目标任务,已如期全面完成。
对《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评估报告》,上访维权人员强调以下几点:
一、《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制定,履行,评估过程中,没有接受上访维权群体提出的《申请书》以及《调查表》,在制订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整个过程中,也没有通过举行公开会议、公开听证、媒体采访等方式与上访维权群体沟通,协商,讨论。
这种将上访维权群体排斥在外的做法,不符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中确定的宗旨和标准,也违背了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际惯例。
《手册》中,有多处涉及到制订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过程中,与弱势群体等社会组织和利益攸关者广泛协商这一制度,以表明联合国对弱势群体及协商制度的关注和重视。
《手册》第2.3、2.4两节,表明各国制订,实施人权行动计划的宗旨,是提高执法人员及全民的人权意识,强调人权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并要求采取措施,尊重及保障各类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提高整个国家的人权水平。
《手册》5.1一节,强调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准备、起草、实施、监督和评估五个环节都应与各类群体进行广泛有效的协商,讨论,第5.3一节及表格5,列举了包括弱势群体代表在内的18类参加人权行动计划及联席会议的组织,其中约10类组织属于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及弱势群体代表。
《手册》的第七部分以及表格5,表格10,叙述了联席会议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举行公开会议、公开听证、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有效的与弱势群体及关注人权行动计划的社会组织,协商,沟通和讨论,使人权行动计划真正代表民意,被民众认可和接受,以达到实施人权行动计划的目的。
但是,参加《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的53个机构及联席会议邀请的单位及人员中,仅包括8类组织,其中多数单位和人员虽然名称及社会身份不同,但是他们的工作经费、工资福利均比照国家工作人员,由政府的财政拨出,这些组织和部门在社会上缺乏独立性和代表性。
因此,《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的组成也不符合联合国确定的标准,也没有全面,恰当的履行与弱势群体代表等社会组织,协商,沟通,讨论的职责。
二、在《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应将上访维权群体列为弱势群体,并把这一群体的诉求、把改善和提高这一群体的人权状况作为《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优先考虑和解决的事项。
根据《手册》8.3一节,弱势群体的界定,应根据每个国家的特点及每个时期面对的人权危机有所区别。
在当今中国,弱势群体不仅包括因性别、生理差异、历史发展不平衡及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形成的妇女、儿童、老年人、少数民族、病人及残障人员,灾区居民。还应包括因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弱势群体,即上访维权群体。这个群体中主要人员是妇女、老人、患病及残障人员,因为他们文化知识有限,长期失去土地、住房、工作等社会保障,在上访维权过程中常常受到各种监视和打压,使他们长期生活在贫穷和恐惧之中,这个群体是当代中国弱势中的弱势。
根据《手册》8.4一节,政府应通过吸纳各类代表及社会组织参加联席会议,通过公开举行会议、公开听证,与关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社会组织和代表进行协商讨论等方式,确定在这个国家中哪些人的生存权利面临威胁,哪些人生活在痛苦,恐惧和不安中,哪些人因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受到剥夺,导致生活困窘潦倒。以此确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优先考虑的事项并制定适当的措施,规划合理的进程,充足的资金,改善他们的处境,解决他们的危机。
一些上访维权人员,长期奔波流离,他们常常在不为人知,在简陋肮脏的角落里挣扎,忍耐,默默承受着背井离乡,舍家弃子带来的孤独和痛苦,忍受着疾病的折磨甚至死亡的威胁,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在精神上忍受着一些部门的监控,跟踪,非法拘押带来的恐惧不安和屈辱。一些人的处境甚至比压在地震废墟下的灾民还要艰难。
他们在上访过程中付出的巨大代价和牺牲,只是为了一个简单的目的——公正。
任何倡导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府,都不能回避和漠视这一群体艰难无助的处境,都应正视和尊重这一群体正当合法的诉求,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除他们的困境,保障他们的人权,将上访前的生活还给他们,让他们重新像普通人一样悠闲自由,平静自尊的生活。
但是在实际中,一些政府部门及领导为了自身的利益,为了维护特权,轻则对上访维权问题久拖不决,听之任之;重则滥用权力,罗织罪名,枉法裁判,将一个个受害者变成一名名罪犯,让他们在失去土地,家园和财产的同时,又失去了自由,尊严,健康,甚至生命。
一些政府部门及领导,目前仍用掠夺,欺骗弱势群体的方式发展经济,维护特权;仍用打压,惩治无辜的手段假造和谐,杀一儆百,掩盖罪责。
个别上访维权人员,不堪忍受掠夺和欺压走上了歧路,以极端的手段报复社会,给社会,给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损害。每当两会,国庆等活动时,那些遍布街头路边的警察和警车,以及联防保安,那些遍布街头路边,特别是政府机关的监控及检查设备,就是当今官民矛盾激化,社会不稳定的证明。
因此,在《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应依照《手册》要求,将上访维权问题列为优先考虑的内容,并制定合理的措施和日程,调查上访维权群体面临的处境,解决他们面临的危机。
三、《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错误的界定了上访维权的特性,错误的选择了解决上访维权问题的措施。
信访问题在《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界定为政治权利中的表达权;在《评估报告》中又改换在监督权中。在《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监督权共有五项,在《评估报告》中减为两项。在《评估报告》中,将与上访维权密切相关的腐败问题,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问题删除。近几年中,上访维权群体经常使用的政治权利-----游行示威权,在《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评估报告》中都没有提及。
根据《手册》,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及在评估报告中,尽量用数字表述当前的人权状况,取得的进展,并确定具体的目标。但是,在《2010年至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评估报告》中,信访一项在内容上笼统含糊,避实求虚,其内容仅约200字。没有列出一项具体数字。
法律上,表达权和监督权一般指个人,组织和舆论对不涉及自身利害的公共事项和政策进行评论,建议和调查等权利,他不包括受害人为保护自身利益,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提出的诉求,大多数上访维权人员是政府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直接受害人,他们上访的目的,是在经济上补偿自己的损失,在法律上得到公正,而并不是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上访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对贪污腐败,滥用职权,违法枉法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治,及时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并非是利用网络技术,为上访维权人员反映问题提供方便,在众多常年积压的上访维权案件没有解决,众多上访维权人员抗议和抗争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发展大多数上访维权人员均不熟悉的网络技术,脱离了实际,也是浪费资源,是没有社会效益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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