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為作家做了什麼?” “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而要問你能為國家做什麼。”
這是五十年前美國總統肯尼迪就職演說中的名言。北京當局也會借用來向無權無勢的民眾說教,包括向其卵翼下的“作家”訓示。日前甚至上演下面一幕,跡近以此向香港作家洗腦。
話說本月1日,深圳作家一行八人,由該市文聯一位專職的楊副主席率領,跨過羅湖橋,與香港作家舉行交流會。題目叫做“作家的社會責任”。
當天訪客一行八人,男女老中青皆備,全屬國內或省內文壇俊彥,氣宇軒昂,出口成章。相比之下,港方出席者幾乎都是年齡高出一大截,暫時放下本職匆匆赴會,多屬應邀即席發言,並無周密準備。只有《字花》編輯鄧小樺事前做了功課,且當而立之年,堪稱“小花”。
也許因為年輕,“小花”口沒遮攔,竟在無意中蹦出“劉曉波”三字。但她馬上察覺,慌忙說了一句“希望錄音可以刪去”。而客人亦若無其事,處之泰然,事後也未提及。如此淡化處理敏感字樣,誠高手也。
更令人嘆服的是作為會議深方主持人的楊君,其“結束語”言簡意賅。他說:“文以載道”乃我國傳統,歷代作家作為群體無不表現出憂國憂民的責任感。綜合雙方的發言,對“作家的社會責任”看法大同小異,可概括為:“寫出內心,導引和諧,洗滌靈魂,溫暖人生”四句話,十六個字。其中蘊含希望兩地作家共勉的拳拳盛意,可圈可點。
不過,“一國兩制”下的香江儘管已回歸十三載,至目前為止,到底仍然有別於界河北面的特區。僅就作家而言,其個人主義、自由主義色彩極其鮮明。所以,港方第一個發言者頭一句話便表示:討論“社會對作家的責任”不是更具現實意義嗎?
對此,會議尾聲中另一位港方發言者作了闡述。他強調指出,大陸至今沒有創作自由,從土改、韓戰起到反右、文革以至89年春夏之交“那場風波”,都見不到以之為題材的任何出色作品。禁區重重,戒律多多,試問怎麼“寫出內心”?這種情況下,談什麼作家的“社會責任”?
至於“和諧”,當然是人人嚮往,皆大歡喜。但現時神州大地貪腐橫行,弱勢社群飽受壓榨,當局執法不嚴,有法不依,怨聲載道,那些不得溫飽的農民工與下崗工人,豈能與腰纏萬貫炙手可熱的權貴階層中人“和諧”?
說回作家本身。區別於大陸“作協”在業界一枝獨秀,香港作家各有選擇,作聯、作協、文協等等,名目不一。還有許多作家獨往獨來。但無不認為寫作乃其私人之事,不必聽命於他人,也無需對任何人負責。
從這個意義上,楊君談及的“作家群體”非但在本港不存在,在中國歷史上除明末的“復社”略見雛形外也是子虛烏有!例如,唐代李白是李白,杜甫是杜甫,即使加上孟浩然,他們是朋友,卻從來沒組成過什麼“群體”,也沒有產生過任何“群體效應”。
說“文以載道”,雖見於古代中國文學史,其中不無道理。可是,今日香港與往昔的赤縣神州迥異。有文學/小說作家、專欄作家、影視/戲劇作家以及詩人等等之分,其寫作題材五花八門,風花雪月,梅蘭竹菊,講飲講食,賽馬跑狗,各陳己見,絕不定於一尊。內中不少人僅以“爬格子”為謀生手段,另一些人以之為業餘愛好,其文都未必“載道”。如果定要將“社會責任”強加於他們身上,那不是主事者徒托空言,一廂情願嗎?
再者,把“洗滌靈魂”列為作家的社會責任,這是沿用斯大林稱作家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說法。將這個和希特勒相比肩的大獨裁者兼殺人魔王的話奉作圭臬,除了令人反感還會有別的效果嗎?
最後,“溫暖人生”云云,對富士康自殺員工和層出不窮的礦難死難者家屬,眾多豆腐渣工程、三聚氰胺等受害者親人,以及被強迫拆遷無家可歸的住戶,連同兩億處於“人下人”地位的農民工,不從啟動政治體制改革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著手,只要求一干文人高奏什麼“主旋律”便可為他們排憂解難?試問,有什麼小說、詩歌、電影、電視,可以撫慰其傷痕累累的心靈,使之感受到和煦的春風?
溫家寶說,公平正義比陽光更重要。倘若作家真的挺身而出,代表公平正義為民請命會有何結果?呼籲實行憲法的劉曉波不是前車之鑑嗎?
九十年前,胡適嘗云:“為個人爭自由就是為國家爭自由,爭取個人的人格就是為社會爭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起來的。”當鄧小樺因“劉曉波”三字而慌不迭希望“消音”時,如何真正給作家以免虞恐懼的自由,不才是港深作家交流中亟應討論的“社會責任”?
鑑於內地的公民社會之建立仍是遙不可及,更直截了當的問題是:已經在大陸“誕生”了六十一年的這個“國家”,除了能給僅僅在網上建言的書生劉曉波判刑十一年,並且禁止可能涉及時政的本港出版物進入內地之外,能為包括香港作家在內的中國作家做什麼?
(11-4)下午修訂
(2010/11/06 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