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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系的簡化模型 國際體系的簡化模型
(《霸權論》第五章第六節 2006年香港星克爾出版社)
國家與國家之間相互施加影響的現象,稱為國家交互作用。貿易、投資、衝突、戰爭都是交互作用。國家是一種活的生命體,它的生存與發展要有一定條件。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施加的影響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因此,就形成國家之間的不同關係。
由於國家受地理位置限制,在古代,相距很遠的國家間幾乎沒有交互作用,公元前三世紀,迦太基與亞洲東部的秦始皇的帝國沒有交互作用,公元六世紀朝鮮半島上的百濟國與查士丁尼統治下的拜占廷帝國之間也沒有交互作用,就是在21世紀的今天,加勒比海上的某些島國與喜馬拉雅山麓的不丹、尼泊爾也少有交互作用。沒有交互作用的國家不組成國際體系。
由兩個有交互作用的國家行為體組成的體系,是最簡單的國際體系。為了敘述簡便起見,這裏稱這兩個國家為A國,B國。A、B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有七種關係:
(1)競爭關係。指A國與B國之間為了爭奪共同資源而相互施加不利影響。當共同資源十分有限時,競爭的結果往往使A國滿足,而B國不滿足,這種競爭,稱為「掠奪式競爭」,當競爭十分激烈時,會形成衝突與戰爭。在共同資源十分充足時,一國有時也會對另一國故意施加不利影響,這種競爭,稱為「干擾式競爭」。
(2)偏害關係。指一國不受影響,另一國遭受有害影響的關係。
(3)偏利關係。指一國不受影響,另一國有利的關係。
(4)合作關係。包括內政合作、外交合作與內政、外交合作三種情況。合作關係是一種互利關係。
(5)從屬關係。這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兩國在內部事務上各有自主權,但在外部事務 上,一國外部事務上部分或完全聽命於另一國。
(6)中性關係。指兩國交互作用微弱,相互之間影響甚微的關係。這種關係也可發生在兩國關係的某一特定時期,如中立國與某一交戰國的關係。
(7)吞併關係。一國通過戰爭或武力威脅吞併另一國全部或部分國土的關係。
兩國之間的關係還可以有多種。兩國可以在一個領域中處於競爭關係,而同時在另一個領域中處於合作關係。爭奪資源、爭奪土地、爭奪勢力範圍、爭奪控制權都會形成競爭關係。公元前三世紀至公元前二世紀,羅馬與迦太基是由競爭關係走向吞併關係。從16世紀到19世紀初,瑞典、丹麥的關係是由聯盟式的合作關係走向競爭關係、吞併關係。在1756-1763年的七年戰爭中,丹麥處於中立狀態,19世紀初,丹麥又把自己一部分國土割給了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範圍內,普魯士與奧地利是兩個最大的邦國,兩國一直處於激烈的競爭狀態。彼得大帝時的俄國與瑞典、19世紀的俄國與英國、20世紀的蘇美關係,也是一種競爭關係。
殖民地與宗主國的關係是一種從屬關係,在不同情況下,從屬關係的從屬程度也有不同,例如,在大英帝國範圍內,加拿大、澳大利亞自治領、亞非拉的殖民地、附屬國,與作為宗主國的英帝國的從屬程度各不相同。在1867年至1918年期間的奧匈帝國內,匈牙利與奧地利也處於從屬關係。按奧匈協約規定,奧地利皇帝兼任匈牙利國王,但兩國沒有共同的首相和內閣,戰爭、外交由奧匈帝國統一掌握,匈牙利完全實行內部自治。在1814年至1905年期間的瑞典——挪威聯盟中,挪威與瑞典也是從屬關係。瑞典控制挪威的軍事外交大權,瑞典國王對挪威議會的決定擁有延緩否決權,瑞典國王還在挪威派出了副王。
兩國之間的合作關係更為常見,合作的形式、合作的領域、合作的程度多種多樣,各不相同。從貿易最惠國待遇、關稅同盟到軍事同盟,都是合作。現在歐盟內任何兩國之間的關係,也是一種合作關係。
偏利關係與偏害關係較不多見。意大利與梵蒂岡的關係,是偏利關係,美國與卡斯特羅的古巴的關係,是一種偏害關係。
如果一個體系有三個或更多行為體,而且這些行為體的內部結構和行為能力各不相同,由這些行為體組成的體系種類,按數學上不同的排列組合,就可以有數十、數百、數千種甚至更多。數學是一種語言,用數學語言可以描述數以千萬計的、不同類型的行為體體系,而用人類的普通語言,描述的種類十分有限,但正是用人類的普通語言描述的有限種類,使人們易於把握、易於識別、易於記憶。在現實國際關係中,最常見的只有幾種、十幾種。
美國國際政治學家莫頓.卡普蘭(Morton Kaplan) 1957年在《國際政治的系統和過程》一書中,提出了國際體系的六種模式,即均勢體系、鬆散的兩極體系、緊張的兩極體系、環球體系、等級體系、單位否決體系。其中環球體系(universal system) 是指多極化的體系,等級體系是大國稱霸下形成等級的體系,而單位否決體系是指一國的否決足以阻止他國行動、使結盟作用弱化的體系。
兩極體系與多極體系有明顯區別,兩極體系的鬆弛和牢固程度不同,也使兩極體系表現出不同特徵,但如果我們從數學上忽略體系之間的許多差別,從某一個行為體A來觀察體系之間的差別,按這一行為體相對於其他行為體的實力(包括軍力、經濟力、影響力)來排列,卡普蘭的六種體系可以歸結為三種體系:
(一)A的實力處於一般狀態,其他行為體中有一個或多個與A相當,這就形成兩極體系、多極體系或某種均勢;
(二)A的實力大於其他行為體實力總和,這就形成A的霸權;
(三)A的實力大到足以吞併其他行為體,使其他行為體只維持表面上的獨立性,如果A有甚麼指令,其他行為體的唯一選擇就是執行A的指令,其他行為體只是在A未下指令的情況下有某種自主性。這種體系,已非常接近於國內體系了。
亞歷山大.溫特 (Alexander Wendt) 在《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一書中,把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看作是不同的「無政府文化」形成的。他說:「無政府體系的結構和趨勢取決於三種角色——敵人、對手、朋友——中哪一種在體系中佔主導地位。」溫特把「無政府文化」分為三種,即霍布斯無政府文化、洛克無政府文化、康德無政府文化。國家之間互存敵意、互為敵人,並以摧毀和吞併對方為目的,這就是霍布斯無政府文化;國家之間的關係主要是競爭者的關係,這就是洛克無政府文化;康德文化則是國家之間互為朋友的文化。
康威.漢得森(Conway W. Henderson) 在《國際關係:世紀之交的衝突與合作》一書中,提出「三個模式學說」。他把托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描述的狀態,稱作「霍布斯主義的模式」,即「國際無政府狀態模式」,把雨果.格勞秀斯想像一個擁有共同法律和價值觀,建立在平等的國與國關係基礎上,甚至平等的非國家實體和個人的關係基礎上的國際社會」的模式,稱之為「國際社會模式」,把伊曼紐爾.康德1795年出版的《永久的和平》一書中想像的「一個和平的共和制國家聯盟」模式,稱之為「國際共同體模式」。康威.漢得森把上述三種模式看作為從「完全衝突局面和極易發生戰爭的生存環境」向「絕對的和諧和平、所有利益都被有效地照顧到」的狀態,合作程度不斷增強的三個過渡階段。
在不同「文化」或「模式」前加上「霍布斯」、「格勞秀斯」、「康德」等定語,不過是用「人類的普通語言」區別不文化和模式的方式而已,遠遠不能窮盡數學上不同排列、組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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