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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新佩、陈友才、杜和平、王顺林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反革命宣传煽动一案,经贵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至 十九日期间,被告人陈友才、杜和平、李黔刚(另案处理)等人,书写“公民们,今日去春雷广场声援学生的爱国行动”的集会通知,张贴在次南门、河滨公园等 处。致使学生和其他人员数百人在春雷广场集会,并举着“工人罢工、学生罢课、教师罢教、商人罢市”,等标语在市内和省政府院内游行,被告人陈友才在省政府 院内发表了煽动性的演讲,被告人杜和平在游行中散发传单。在传单中煽动“你们有什么顾虑还值得沉默吗?”“不如燃烧起人权的火焰”,造谣我党和政府拖延回 避胡弄学生的对话要求,时间拖延越长,罪过越大。等等。极力地宣传煽动制造社会动乱。
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至 七日期间,被告人陈友才、杜和平、张新佩、王顺林等人多次召开会议,成立了非法组织“(贵州)爱国民主联合会”,按会议安排,由被告王顺林起草了《告全省 同胞书》,陈友才起草了《罢工宣言》,同时被告人陈友才、杜和平、张新佩对《告全省同胞书》进行了传阅、修改和组织打印。在《告全省同胞书》中造谣煽动, “政府从外地调集了大批军队,动用了坦克、装甲车、机关枪、武装直升飞机等武器残酷屠杀百里挑一的青年学生,民族的未来。这次血腥镇压造成成千上万名学生 和市民伤亡,造成大规模的流血事件,这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事 。现在三十八军已经向残酷屠杀人民的二十七军开火,全省人民团结起来!行动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完成我们新的长城。为反对真正的动乱而奋斗!” 等等。极力地进行煽动。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查获的现场照片和书写的传单为据。上列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证据确凿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友才、杜和平、王顺林、张新佩目无国法,利用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之机在我市书写、散发传单,极力地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其行为已触 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陈友才、杜和平、王顺林、张新佩的行为均构成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为了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特对被告人陈友才、杜和平、王顺林、张新佩提起公诉。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吉玉
一九九零年二月五日 检察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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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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